一、办理事项:
销售类保障性住房退房办理(已交房入住)
二、受理单位:
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三楼)
三、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材料(以下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1、物业单位出具的《房源退房回购办理单》原件;
2、不动产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若产权证书抵押在银行的,提供由银行加盖与原件一致印章的产权证复印件);
3.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的提供销售合同、购房发票、房号单复印件各一份(若合同、发票抵押在银行的,提供由银行加盖与原件一致印章的复印件);
4、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户口簿等复印件各一份(属离婚的还需提供载明该套保障房归属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生效证明等有效文书复印件一份);
5.若所退保障房通过继承获得的,需多提供一份继承公证书原件。
五、办理程序:
1、申请家庭清空房屋后自行前往物业服务处移交房屋并由物业单位出具《房源退房回购办理单》;
2、年满18周岁的申请家庭成员/继承人本人及配偶均需前往市住房保障中心提出退房申请,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3、市住房保障中心受理退房材料后,核查原购房款缴交情况并办理相关审批;
4、审批完成后,市住房保障中心通知申请家庭签订退房回购协议;并一同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撤销合同备案/变更产权(温馨提示:申请家庭需在办理撤销合同备案/产权变更前办理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
5、完成撤销合同备案/变更产权后,申请家庭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交退款申请材料,申请资料包括:已撤备案/产权变更相关凭证、完成户口迁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
6、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根据资金到账情况按规定程序办理退款;
7、市住房保障中心通知申请家庭办理后续退房款领取手续。
六、特别提醒
属于2019年起签订销售合同的销售类保障性住房购房户申请退房的,到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二楼服务大厅提交退房申请,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具体咨询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
七、咨询电话:968383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