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住户须知
时间:2023-06-20 16:40
厦门市公租房(保障性租赁房)是面向本市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公租房为国家公共资源,租住公租房须严格遵守《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租赁合同条款,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查属实,将面临行政处罚、收回房屋、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等后果:
(一)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条件骗取公租房承租资格的;
(二)违规转租、转借、调换、经营、转让公租房的;
(三)擅自装修和改变房屋用途,损毁、破坏、改变房屋结构或配套设施的;
(四)无故连续空置超过六个月的;
(五)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房屋或损坏房屋拒不修复的;
(八)其他违反保障性住房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欢迎大家共同监督举报各种违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968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