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征集第四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4-12-23 19:16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智能建造技术集成应用,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智能建造产业发展,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规〔2023〕6号)要求,在实施和总结前三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工作的基础上,我局修订印发了《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修订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评价指引的通知》(厦住建建筑〔2024〕118号),决定根据修订后的评价指引开展第四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

  1.申报对象

  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新(改、扩)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及港口等工程项目。

  2.申报单位

  智能建造试点项目不限制申报主体,可以由建设(代建)、总承包、设计、施工及咨询等单位申报。当单个项目有多个申报主体时,由建设(含代建)单位或总包单位为牵头申报主体,其他单位为参建单位。如需要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三家。

  3.技术要求

  申报项目至少在《厦门市智能建造技术目录》某项中有一方面的突出应用,且成效显著。

  4.申报方式

  区管项目通过各区住建(与交通)局申报。各区住建(与交通)局需积极组织区管项目申报智能建造试点,且每区申报项目不少于2个。各区住建(与交通)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五份纸质版)及其扫描件报送我局建筑业处(建设大厦15楼1510室)。

  市管项目及交通、水利、港口等其他类型项目,直接向我局建筑业处申报。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五份纸质版)及其扫描件提交至我局建筑业处(建设大厦15楼1510室)。

  (二)申报时间

  集中受理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2025年1月6日。

  二、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

  (二)佐证材料。参考《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修订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评价指引的通知》(厦住建建筑〔2024〕118号)。

  三、支持政策

  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清单。纳入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清单的,将予以记入良好行为记录,并从中评选智能建造示范项目,优先支持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优质工程奖。

  四、注意事项

  申请试点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应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接入厦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Ⅰ类项目在开工后3个月内,Ⅱ类项目在试点名单公布后2个月内,Ⅲ类项目应在申请时具备接入条件且在试点名单公布前已接入平台)。若非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兑现承诺的,将取消试点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正林  电话:(0592)8123086/18750209037;

  电子邮箱:jsj_jzyc@xm.gov.cn;

  报送地址: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5楼1510室。

  附件: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第四批)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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