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智能建造技术集成应用,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智能建造产业发展,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规〔2023〕6号)要求,在实施和总结前三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工作的基础上,我局修订印发了《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修订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评价指引的通知》(厦住建建筑〔2024〕118号),决定根据修订后的评价指引开展第四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
1.申报对象
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新(改、扩)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及港口等工程项目。
2.申报单位
智能建造试点项目不限制申报主体,可以由建设(代建)、总承包、设计、施工及咨询等单位申报。当单个项目有多个申报主体时,由建设(含代建)单位或总包单位为牵头申报主体,其他单位为参建单位。如需要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三家。
3.技术要求
申报项目至少在《厦门市智能建造技术目录》某项中有一方面的突出应用,且成效显著。
4.申报方式
区管项目通过各区住建(与交通)局申报。各区住建(与交通)局需积极组织区管项目申报智能建造试点,且每区申报项目不少于2个。各区住建(与交通)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五份纸质版)及其扫描件报送我局建筑业处(建设大厦15楼1510室)。
市管项目及交通、水利、港口等其他类型项目,直接向我局建筑业处申报。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五份纸质版)及其扫描件提交至我局建筑业处(建设大厦15楼1510室)。
(二)申报时间
集中受理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2025年1月6日。
二、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
(二)佐证材料。参考《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修订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评价指引的通知》(厦住建建筑〔2024〕118号)。
三、支持政策
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清单。纳入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清单的,将予以记入良好行为记录,并从中评选智能建造示范项目,优先支持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优质工程奖。
四、注意事项
申请试点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应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接入厦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Ⅰ类项目在开工后3个月内,Ⅱ类项目在试点名单公布后2个月内,Ⅲ类项目应在申请时具备接入条件且在试点名单公布前已接入平台)。若非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兑现承诺的,将取消试点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正林 电话:(0592)8123086/18750209037;
电子邮箱:jsj_jzyc@xm.gov.cn;
报送地址: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5楼1510室。
附件: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第四批)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2月19日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