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16-50-01-2026-008
- 备注/文号:厦住建行撤〔2026〕1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23
- 内容概述: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厦门市瑞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市瑞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MA8T3HFY4C) :
本机关收到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撤销福建锦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函》(榕建政务〔2025〕116号),该局于2025年11月7日撤销福建锦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曾用名:厦门明嘉顺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7日以重组分立方式取得从福建锦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移的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因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5年11月7日撤销福建锦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导致你单位不再具有通过重组分立方式获得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所需的必要条件。
我局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厦住建行撤告〔2025〕6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通过重组分立方式从福建锦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获得的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西路1号,厦门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处,电话:0592-3759170、0592-3759169、0592-3759164)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1月13日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