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16-50-01-2026-016
  • 备注/文号:厦住建保障〔2026〕8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2-24
  • 内容概述: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创新创业人才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售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创新创业人才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售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6-02-24 09:54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住房保障工作,有效衔接保障性商品房政策,更好满足住房保障群体的合理需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售后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自合同约定交付时间起满3年的,其他已销售的保障性住房自合同约定交付时间起满10年的,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可拥有其他住房,因家庭成员工作、生活、就学,或者家庭人口增加等原因,可不限制租赁。

  本通知自2026年3月14日起施行。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