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工作流程,加快推动厦门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流程。
一、申报范围
住宅老旧电梯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申报,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设的住宅楼中已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年限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且居民就电梯更新改造方式、出资方案、更新后管理及维保方案等已达成一致意见的电梯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重点支持使用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优先支持使用20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实施更新。
二、补贴标准
实施更新的电梯定额补贴15万元/台;实施改造的电梯定额补贴5万元。实施更新的电梯单台投资需大于15万元,实施改造的电梯单台投资需大于5万元。若申报条件发生变化,以国家相关部委最新的通知为准。
三、项目审核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补助资金实行“自主申请、事前审核、事后拨付”的原则,具体如下:
(一)受理审核。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的业主(或被授权人)向属地街道提交资金补贴申请材料,并按申报要求进行初审汇总后,报所在区住建(和交通)局。各区住建(和交通)局按照材料审查、现场查验的程序对项目进行复核,并将复核通过的项目以“打捆”方式生成项目包。
(二)复核上报。打捆项目包以各区住建(和交通)局为主体进行项目备案、入库(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由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行文上报,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
(三)资金拨付。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下达各区后,项目的业主(或被授权人)填写《厦门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国债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由属地街道、区住建(和交通)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拨付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补助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关于资金项目管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资金使用监管。规范执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使用相关要求,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防虚报冒领、资金浪费、挤占挪用。
(二)加快项目推进实施。各区住建(和交通)局要牵头落实项目实施主体,加快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按申报的时间开工,并形成一定实物工作量,按期完工。
(三)加强更新项目储备。各区住建(和交通)局要进一步摸清更新改造的住宅老旧电梯底数,建立项目储备库,统筹制定年度计划任务,区分轻重缓急,有序组织实施。重点支持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上,且安全评估意见为需要重大修理、改造或报废更新的住宅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优先支持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的更新。
附件:1.厦门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国债资金申请表
2.厦门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申请国债资金授权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