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做好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7-02 15:40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为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24〕1号)(详见附件1)等文件要求,我市全面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经纪或者房地产中介”,且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通过互联网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应当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可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事项,提交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表、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协理)人资格证、雇佣人员《劳动合同》、申请单位授权委托书(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核验)、法人代表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完成备案,并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详见附件2)。备案证明所载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

  三、完成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申请存量房网上签约资格。2026年1月1日起,原已取得存量房网上签约资格、但未办理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再保留存量房网上签约资格。

  四、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应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配合做好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宣传工作,辅助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培训工作。

  五、备案证书公示情况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及日常巡查的重点事项。逾期未整改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将按照信用评价进行扣分。

  附件: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24〕1号)

  2.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样式)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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