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6-01-26 16:25

厦门业欢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机关在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中查明,你单位当前技术力量、人员配备等资质核心条件,已不符合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资质标准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注册执业人员数量未达标,不符合《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的法定要求;

  2.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足8名,未满足资质配套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企业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

  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法定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文号:厦住建勘设改〔2024〕6号),现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予以公告送达。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指定地点(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503室)领取上述文书正本,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文书已送达。

  整改要求及期限:自《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你单位须全面整改上述问题,确保技术力量、人员配备等所有条件均符合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资质标准;整改完成后,立即将书面整改报告及佐证材料(含人员注册证书、社保缴纳证明、业绩材料等)报送本机关核查。

  法律后果提示:若你单位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本机关将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逾期不改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资质”之规定,依法启动资质撤回等后续监管程序。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勘察设计处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503室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92-2220544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