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即日起,《关于印发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实施方案的通知》(厦房市场〔2021〕11号)、《关于调整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实施方案适用范围的通知》(厦房市场〔2022〕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思明区湖里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厦房市场〔2022〕6号)、《关于调整思明区湖里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厦房市场〔2023〕9号)终止执行。
特此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