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16-08-01-2024-023
  • 备注/文号:厦住建市场〔2024〕18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12
  • 内容概述: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预售商品房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标准的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预售商品房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4-12-12 17:06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支持房地产行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预售商品房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标准通知如下:

  在2026年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工程形象进度标准调整为: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该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且完成基础工程到标高±0.000。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0日起实施。此前本市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