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支持房地产行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预售商品房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标准通知如下:
在2026年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工程形象进度标准调整为: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该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且完成基础工程到标高±0.000。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0日起实施。此前本市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