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16-07-01-2025-009
- 备注/文号:厦住建工〔2025〕11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23
- 内容概述: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布2024年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专项整治情况的通知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各建设(代建)、监理、施工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监理职能强化专题行动的通知》(闽建建函〔2024〕11号)、《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建设工程监理专项整治的通知》(厦住建工〔2024〕18号)要求,我局于2024年3月至12月组织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监理职能强化专项行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通知如下:
一、核查情况
(一)企业资质批后核查情况
活动开展期间,我局组织对具备市批工程监理企业乙级、丙级资质的144家企业,按不低于10%的比例,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共抽查15家企业。经核查,4家监理企业未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我局对上述企业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4家企业均已反馈整改,经复核后均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二)企业现场行为检查情况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质安站根据市区监管权限,按照《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采用“四不两直”、“双随机”检查等多种形式,开展在建项目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监理机构建设、监理企业检查、监理人员履职、监理现场管理、隐患发现报告、企业自律检查等6个方面,本年度,全市共检查监理项目2056个次,约谈企业67家次,记录不良类信用监管行为166个次。
(三)企业招投标行为检查情况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招投标中心依托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通过调阅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书面报告等材料,认真摸排、全面核查市级监管的监理项目,梳理现阶段专项治理项目情况。2024年共检查招标文件备案项目105个,发现问题12条,均已督促整改。
二、存在问题
(一)企业资质管理
1.部分企业注册人员缺失。通过资质审批系统核查发现个别企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人员人次不足,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数量。
2.个别技术负责人未注册在该企业。少数企业存在技术负责人变更未及时更改备案。
(二)企业现场行为
1.监理机构建设方面。个别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在2个以上项目任职,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部分项目投标承诺的监理单位人员变更,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置;个别项目的监理合同出现要求监理单位配备资料员协助建设单位资料整理工作的条款。
2.监理人员履职方面。个别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将不得委托的工作交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完成;个别项目的监理单位在岗人数不满足要求。
3.现场管理方面。个别项目未对审查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加盖执业印章;未按规定编制危大工程实施细则;未落实危大工程巡视和关键工序旁站。
4.监理企业检查方面。部分外地监理企业对项目的日常管理有所欠缺等。
5.隐患发现报告方面。部分项目监理单位对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未责令施工单位改正或督促整改无效未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
(三)企业招投标行为
1.评定分离项目定标要素的子要素中,设置的信用、业绩和奖项,存在竞争不充分情况。
2.招标人、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对监理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的配置要求不合理。
3.招标人或代理单位编制招标文件不严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自身建设。监理企业应认真学习行业法规及标准,建立完善企业管理各项制度,确保企业符合资质标准要求,遵守招投标相关规定,履行投标承诺,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对于上级部门制订的政策,应组织学习,落实到最末端。
(二)提高监理质量。规范工程监理活动,强化现场管控,严格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理职责,严格落实总监负责制。发现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监理单位应责令整改,责任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代建)单位、项目质量安全机构或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三)严格到岗履职。监理企业对于投标或合同承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到位,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到岗要求,确保每月实际到岗天数不低于当月施工天数的80%。各区住建局、市质安站加强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备、到岗情况和履职情况的监管,对不符合要求或擅自更换、不按规定履责的,应责令改正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四)积极转型升级。鼓励监理企业开展多元化服务,鼓励监理企业在立足施工阶段监理的基础上,向“上下游”拓展服务领域,提供项目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现场监督等多元化的“菜单式”咨询服务。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