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16-07-01-2025-037
- 备注/文号:厦住建工〔2025〕32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16
- 内容概述: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登记管理的通知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登记管理,切实杜绝“无证上岗”“一人多机”等问题 ,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登记管理的通知》(闽建办建〔2025〕1号),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 规范人员核验
(一)规范建机使用登记。施工单位应按建机设备类型岗位配备要求(详见附件)登记特种作业人员;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质安站应核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真实有效性,并对建机司机是否符合“一人一机”状态进行专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
(二)规范建机安拆告知。安装单位应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标准》配足特种作业人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质安站,应对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数量及资格真实有效性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通过告知。
二、 严格动态管理
(一)严格使用登记管理。在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生成后,施工单位应按建机设备类型岗位配备要求,落实“三定”(定人、定岗、定机)管理。已登记的特种作业人员有变化的,应及时自主进行信息变更;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质安站应归集本辖区电子证照,加强动态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严格安拆告知管理。安拆告知通过后,在作业前若特种作业人员发生变化的,安装单位应及时报备施工及监理单位,由双方审核变更人员资格真实有效性,并向项目属地主管部门报备。
三、加强现场监管
(一)强化使用登记监管。施工单位应在设备显著位置张贴 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纸质版;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质安站可通过“扫码验真”实时核查证照有效性及预警状态,重点检查“三定”管理要求落实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动态管理情况。
(二)强化建机安拆监管。安拆作业前,施工和监理单位应现场核验作业人员与告知信息一致性。人员信息不一致的,不得进行安拆作业。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质安站应通过现场或线上检查等方式,加大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及持证情况抽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强化监督执法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和市质安站要建立“逢查必检证书”制度,纳入日常监督和“双随机”检查必查项,对发现无证、持假证或过期证件上岗、未落实“三定”管理要求、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等违规行为的,依法采取警示约谈、信用记分、行政处罚等处理措施。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质安站要迅速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各有关企业、项目和现场一线人员,建立跟踪督导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切实提高建机安全管控水平。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建机设备类型岗位配备要求
序号 |
设备类别 |
特种人员配备岗位数量 |
特种作业人员发证部门 |
1 |
塔式起重机 |
司机至少1名、信号司索工1名 |
住建部门 |
2 |
施工升降机(双笼) |
司机至少2名 |
住建部门 |
3 |
施工升降机(单笼) |
司机至少1名 |
住建部门 |
4 |
架桥机 |
信号司索工至少1名、维修工至少1名、建筑电工至少1名 |
住建部门 |
5 |
门式起重机 |
司机至少1名 |
市场监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