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16-07-01-2025-056
- 备注/文号:厦住建工〔2025〕52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10
- 内容概述: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建设工程材料质量工程实体质量和检测机构检查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各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测机构,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57号令)、《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闽建建〔2025〕1号)、《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2023年版)》(闽建〔2023〕12号)、《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闽建〔2023〕6号)要求,我局组织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以下简称市质安站)对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及市管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材料和实体质量开展了监督检查。现将2025年第二季度检查情况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情况
(一)预拌混凝土站
本季度共对32个预拌混凝土站进行抽查抽测,主要抽查企业原材料进厂验收、试验室管理和混凝土生产等环节,并对厂内的原材料进行抽测,具体检查情况如下:
1.抽查情况
大部分预拌混凝土站能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试验室管理制度,开展试验室工作和组织生产。个别预拌混凝土站在原材料质量控制、拌制过程质量控制、混凝土出厂检验、实验室条件和检(试)验、投料数据及生产告知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如下:
(1)原材料质量控制:个别站的个别批次阻锈剂、砂未按要求进行型式检验或型式检验项目不全;个别站个别批次混凝土生产使用存放超过3个月的膨胀剂,生产使用前未按要求对膨胀剂进行重新检验;
(2)拌制过程质量控制:个别站的个别批次混凝土未按规定的工作流程调整减水剂用量;个别站的个别批次混凝土生产记录显示有手动加水记录,无相应的配合比调整记录;个别站未对搅拌楼计量设备的检定结果进行确认,用于自校的砝码未经检定;个别站的个别批次混凝土生产过程中粉煤灰投料偏差超过标准允许范围;
(3)混凝土出厂检验:个别站个别批次混凝土未按要求留置抗压强度出厂检验试件;个别站存在预拌混凝土出厂汇总表未按要求登记拌合物水溶性氯离子含量的出厂检验结果;
(4)实验室条件:个别站混凝土出厂抗压强度试验人员未取得上岗证;个别站试验室存有无标识的水泥凝结时间试件和安定性试件。
(5)检(试)验、投料数据及生产告知:个别站的砂石检验报告及记录中,含泥量和泥块含量试验未按要求记录浸泡过程;个别站个别批膨胀剂的试验龄期不符合标准要求;个别站个别检验报告未按要求上传至一体化监管平台;个别站个别批次混凝土生产未按要求进行生产告知操作或告知的时间和方量与实际不符。
2.抽测情况
本季度共抽测混凝土原材料(水泥、砂、粉煤灰、矿渣粉、外加剂)、混凝土出厂检验试块、预拌混凝土拌合物水溶性氯离子含量等共249组,检验结果均符合要求。
(二)在建工程建筑材料和实体质量
本季度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72个市管在建工程进场原材料和连接件(钢筋原材、钢筋机械连接接头、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等)进行监督抽检,共抽检188组。其中,1组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和1组电渣压力焊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其余抽检结果均符合要求。
本季度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123个市管在建工程实体质量(沥青路面厚度及压实度、混凝土路面厚度及抗压强度、水泥稳定土厚度及压实度、混凝土构件抗压强度等)进行监督抽检,共抽检411个构件或部位。其中,21个部位沥青路面芯样厚度、15个部位水泥稳定土层芯样厚度、5个部位水泥稳定土层芯样压实度、8个部位水泥混凝土路面芯样厚度不符合要求,其余抽检结果均符合要求。
(三)检测机构
本季度共对全市11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同时根据省总站《关于将健研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检测人员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通知》(闽建质安总函〔2024〕17号)要求,对健研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共开展17次差异化监管;根据《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基桩检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标准》的通知(闽建建〔2023〕1号)要求,开展基桩检测原位复核工作27次;根据省住建厅《福建省住建系统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和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闽建建〔2025〕3 号)要求,对厦门市8家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了一轮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健全,能在资质范围内按规定开展检测业务,但部分检测机构在委托受理、仪器设备、报告及记录数据、样品管理等环节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如下:
(1)委托受理:个别机构受理的钢筋原材料无厂家标志、见证送检样品受理时见证人员未到场见证、个别机构委托书中样品尺寸与视频监控中的样品尺寸不一致。
(2)仪器设备:个别机构未按要求做好仪器使用记录;个别机构的个别仪器无规范标识;个别机构基准水泥已过期;个别机构未对压力试验机的加荷速率进行校准;个别机构外加剂检验用砂石台账数量与实际库存不一致。
(3)报告及记录数据:个别机构现场检测时贝克曼梁测试弯沉值试验用车的左轮重量、右轮重量及后轴总质量记录不规范;个别机构基桩完整性检测(低应变法)检测未按要求编制检测方案;个别机构的样品编号未按要求连续编号;个别检测机构未按要求记录保温材料单体燃烧性能试验过程的异常情况。
(4)样品管理:个别机构现场查无尚在留样期内的个别试毕留样样品;个别机构保温材料在试样品区域与试毕留样区域未按要求设备隔离设施并标识;个别机构的水泥稳定土、沥青混合料、碎石、水泥安定性试件等样品无标识;个别机构的部分未检水泥土试件放置于钢筋试毕留样架上;个别机构保温材料的标识不规范。
二、处理意见
(一)对预拌混凝土企业抽查抽测发现的问题,发出《责令改正(整改)通知书》16份,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予以动态记分共100分。对存在问题较突出的厦门信拓伟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记录批评类信用监管行为,并约谈企业负责人(具体详见附件1)。
(二)对在建工程建筑材料和实体质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责令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三)对检测机构检查发现的问题,发出《责令改正(整改)通知书》12份,责令有关检测机构限期整改。对存在问题较突出的厦门市政工程研究所有限公司、福建永信德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福建省尚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记录批评类信用监管行为,并约谈企业负责人(具体详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责任单位应分析原因,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全面自查并落实整改,切实消除质量隐患,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市质安站。
(二)各责任单位应贯彻落实《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混凝土进场管理的通知》(厦住建工〔2024〕56号)要求,加强施工现场混凝土进场管理,严禁无资质搅拌站生产的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必须取得相应资质证书,不得为无资质搅拌站提供资料。发现非法套用资质及混凝土生产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工程监管部门。
(三)各责任单位应贯彻落实《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闽建建〔2025〕1号)、《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管理的通知》(厦住建工〔2024〕20号)要求,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落实混凝土试块留置、养护及检测管理等相关工作要求,并做好影像留存。
(四)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贯彻落实《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闽建〔2023〕6号)、《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原材料质量管理的通知》(厦住建科〔2024〕4号)要求,严格落实混凝土质量主体责任,强化原材料溯源管理和拌制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混凝土质量稳定可控;同时,按规定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开盘鉴定、交货检验等工作,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
(五)各检测机构应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57号令)、《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基桩检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标准》(闽建建〔2023〕1号)、《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办法》(闽建〔2024〕23号)、《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闽建建〔2025〕1号)要求,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养和职业道德,严禁篡改或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依法依规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确保检测工作质量,当好工程质量“守门员”。
(六)建设(代建)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57号令)和住建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规定,落实质量首要责任;根据《厦门市建设局等四个部门关于印发推动市级财政投融资重点项目代建工作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建规〔2021〕2号协)要求,将工程检测费列入项目常见二类费用清单,依法依规委托工程项目检测业务,与检测机构单独签订委托检测合同,按时足额支付检测费用,不得违规减少依法应由建设(代建)单位委托的检测项目和数量,并强化对项目相关参建单位检测活动管理行为的监管。
(七)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办法》(闽建〔2024〕23号)要求,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规范检测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八)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根据《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2025年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厦住建工〔2025〕15号)要求,持续开展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坚持严管重罚,在检查中发现建设各方、预拌混凝土企业和检测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存在问题较突出的,记录企业信用监管行为(批评类)、约谈企业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立案查处。
附件:1.2025年第二季度预拌混凝土站检查问题较突出情况处理一览表
2.2025年第二季度检测机构检查问题较突出情况处理一览表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5年第二季度预拌混凝土站检查问题较突出情况处理一览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处理意见 |
1 |
厦门信拓伟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责令改正,记录信用监管行为P5档1次,并约谈企业负责人 |
附件2
2025年第二季度检测机构检查问题较突出情况处理一览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检查内容 |
处理意见 |
1 |
厦门市政工程研究所有限公司 |
试验室检查 |
责令改正,记录信用监管行为P6档1次,并约谈企业负责人。 |
2 |
福建永信德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试验室检查 |
责令改正,记录信用监管行为P6档1次,并约谈企业负责人。 |
3 |
福建省尚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试验室检查 |
责令改正,记录信用监管行为P6档1次,并约谈企业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