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16-07-01-2025-075
- 备注/文号:厦住建工〔2025〕74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16
- 内容概述: 厦门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持续创建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质安站、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持续压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针对近期“四不两直”发现项目质量安全常见的问题,结合第四季度气候特点和施工特点,就持续抓好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制定《持续创建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专项实施方案》,请抓好组织落实。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持续创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专项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聚焦房屋市政工程常见问题、多发问题、难点问题,紧盯苗头隐患和关键环节,突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和基础性工作,以创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为抓手,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提升我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控水平。
二、整治内容
(一)现场管理方面
将无烟管理要求纳入安全交底内容。施工作业面、材料仓库等场所严禁吸烟。现场休息区、生活区设置吸烟区,配备烟灰桶、灭火器等设施,引导吸烟者到指定区域吸烟。鼓励采取入场安检手段杜绝火种带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涉及交叉作业的,加强组织管控,严格落实警戒线、围栏、水平兜网等措施划分施工区域,防范高空坠物、物体打击等风险。
(二)临边防护方面
施工现场临边洞口按照《建设工程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手册》落实安全防护工具化、定型化、标准化。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洞口作业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施工人员在高处作业时应佩戴可靠的个人防护措施,防止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二)临时用电方面
施工现场用电、配电设备设施(漏电保护器、隔离熔断开关等)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用电导线与用电负荷应匹配。配电系统应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及三相五线制要求。电线电缆应按规定架空挂设或敷地埋设,按规定做绝缘处理。用电器具应按照规定进行接零、接地保护。
(四)脚手架搭设方面
脚手架、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应满铺并固定牢固,架体搭设完成后需经验收合格并挂牌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检查是否存在架体沉降、杆件变形、连墙件缺失等情况。
(五)模板支撑方面
搭设使用的材料应严格验收,材质和外观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支撑立杆必须落在坚实平整的基础上。搭设完成后验收实行举牌验收制,并在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
(六)钢筋安装方面
钢筋表面应清理干净,墙、柱、梁钢筋骨架中各竖向面钢筋网交叉点应全数绑扎,板上部钢筋网的交叉点应全数绑扎。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范围内不应进行钢筋搭接。垫块的厚度、材质及设置间距应能保证钢筋的位置偏差符合标准要求。
(七)起重吊装方面
吊装作业区域设置警戒区域,使用合格的吊索具绑扎牢固可靠,确保吊物平衡。吊运长度不足1.2m短料或异形构件时应使用吊篮、吊斗等专用吊具。严禁“雨伞状”简易吊装箍筋,严禁钢丝绳直接搭挂在卸扣横销上,严禁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等材料简易搭设支架进行吊装作业。
(八)常见质量问题方面
有效防范混凝土结构工程出现麻面、蜂窝、孔洞、裂缝,钢筋工程出现露筋、少筋、保护层垫块缺失、钢筋位移等频繁出现、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普遍性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责任主体自查(即日起至10月31日)。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要立即开展“拉网式”自查自纠,对照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专项检查表(详附件),实行清单管理,及时销项。
(二)强化监督检查(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区住建局、市质安站通过“四不两直”检查、“双随机”检查等方式,开展精准执法检查。对未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的,通过责令改正、约谈企业负责人、记录企业信用监管行为等方式进行处理,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并通报检查结果,形成严管严抓高压态势。
(三)巩固整治成效(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区住建局、市质安站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深入研究突出隐患和共性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提升监管效能,完善长效机制,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并于12月31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市建设局工程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无小事的理念,从基础性制度等方面入手,抓早、抓小、抓经常,特别是要克服项目在质量安全常见问题、易发问题上见惯不怪、习以为常的麻木心态和错误认知,做到见微知著,防微杜渐。
(二)压实主体责任。建设(代建)单位要及时拨付安全费用,定期对现场质量安全进行检查评价,牵头督促施工、监理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使用符合相关国家产品质量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施工单位要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强化人员培训、保证安全投入、开展隐患整治,明确分包单位和人员在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并有序推进;监理单位要按照监理规范和合同要求,对施工现场采取巡视、旁站等措施,发现质量安全标准化落实不到位、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三)强化标准管理。各参建单位要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从场地布置、临时设施搭设、安全防护设置、施工工艺流程等方面,做到统一规范、整齐有序。各龙头企业要发挥示范引领的作用,带动行业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区住建局、市质安站在12底前对管辖的项目“全覆盖”检查,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检查情况,分析质量安全形势,提出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我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整体监管水平
附件: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专项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