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16-07-01-2026-003
  • 备注/文号:厦住建工〔2026〕3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14
  • 内容概述: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材料实体质量和检测机构检查有关情况的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材料实体质量和检测机构检查有关情况的通知
时间:2026-01-14 16:42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各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测机构,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住建部和省、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相关文件要求,2025年第四季度我局组织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以下简称市质安站)对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及市管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材料和实体质量开展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情况

  (一)预拌混凝土站

  根据《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要求,本季度共对30个预拌混凝土站的原材料进厂验收、试验室管理、混凝土生产等环节进行了抽查,对厂内的原材料进行了抽测,具体检查情况如下:

  1.抽查情况

  大部分预拌混凝土站能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实验室管理制度,开展实验室工作和组织生产。个别预拌混凝土站在原材料质量控制、拌制过程质量控制、混凝土出厂检验、实验室条件、检(试)验、投料数据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如下:

  (1)原材料质量控制:个别站的个别批次水泥、矿粉、减水剂未按要求进行型式检验;个别站阻锈剂、防水剂进厂检验报告未体现批号、代表数量等信息。

  (2)拌制过程质量控制:个别站的机制砂、碎石供应厂家变更,未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个别站委托检测机构设计的配合比未纳入备用配合比台账管理;个别站的备用配合比台账中,无配合比的有效状态信息;个别站外加剂、矿粉计量秤的检定范围未覆盖日常生产投料的最大值。

  (3)混凝土出厂检验:个别站的混凝土抗渗试件侧边漏水,未按标准要求重新进行密封;个别站的混凝土出厂台账中记录人和审核人未签字;个别站的混凝土抗压强度出厂检验试毕样品留置不规范。

  (4)实验室条件:个别站的压力试验机、电动抗折机未及时进行检定;个别站比表面积仪校准证书的确认依据不准确;个别站的雷氏夹无仪器管理标识;个别站的个别砂石筛损坏,未贴停用标识;个别站未按要求登记水泥室温湿度环境条件。

  (5)检(试)验、投料数据:个别站个别批次混凝土的粉煤灰、矿粉等材料投料偏差超过标准允许范围;个别站个别配合比设计报告未按要求上传至一体化监管平台;个别站机制砂泥块含量检验的浸泡时间、浸泡液面高度不符合要求;个别站正在浸泡的碎石、机制砂泥块含量试验样品无唯一性标识;个别站个别批次混凝土限制膨胀率的试验龄期不符合标准要求。

  2.抽测情况

  本季度抽测砂、混凝土出厂检验试块、预拌混凝土拌合物水溶性氯离子含量等共176组,其中,1组砂的泥块含量不符合C30及以上混凝土用砂的技术要求,1组砂的石粉含量不符合C60及以上混凝土用砂的技术要求,其余抽检结果均符合要求。

  (二)在建工程建筑材料和实体质量

  本季度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50个市管在建工程进场原材料和连接件(钢筋原材、钢筋机械连接接头、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等)进行监督抽检,共抽检130组。其中,1组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其余抽检结果均符合要求。

  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107个市管在建工程实体质量(沥青路面厚度及压实度、混凝土路面厚度及抗压强度、水泥稳定土厚度及压实度、混凝土构件抗压强度等)进行监督抽检,共抽检322个构件或部位。其中,10个部位沥青路面芯样厚度、27个部位水泥稳定土层芯样厚度、2个部位水泥稳定土层芯样压实度、6个部位水泥混凝土路面芯样厚度不符合要求,其余抽检结果均符合要求。

  (三)检测机构

  本季度共对我市9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同时,根据省总站《关于将健研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检测人员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通知》(闽建质安总函〔2024〕17号)要求,对健研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共开展5次差异化监管;根据《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基桩检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标准》(闽建建〔2023〕1号)工作要求,开展基桩检测原位复核工作8次;根据省住建厅《福建省住建系统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和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闽建建〔2025〕3 号)要求,对我市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结合日常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健全,能在资质范围内按规定开展检测业务,但部分检测机构在委托受理、仪器设备管理、试验过程、试验记录及报告、样品管理、影像资料留存等环节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如下:

  1.委托受理:个别机构委托书未明确检测依据和检测类别,或基桩检测的委托时间在桩位确认时间之后,或接收唯一性标识不符合要求的见证送检混凝土试件。

  2.仪器设备管理:个别机构的个别砂石筛无管理标识,或千斤顶、万能试验机检定证书的确认依据不准确,或未对设备故障情况进行记录。

  3.试验过程:个别机构混凝土标准养护抗压试块未按规定龄期进行试验,或正在试验的混凝土抗渗试件已从周边渗水,未按要求重新进行密封,或正在试验的混凝土抗渗仪的水压力阀未打开。

  4.试验记录及报告:个别机构个别钢筋焊接检测报告的破坏部位描述不准确,或钢筋原材检测报告未按要求上传至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或钢筋检测原始记录表中反向弯曲试验的人工时效时间与视频影像不一致。

  5.样品管理:个别机构待检区内的个别外加剂样品无唯一性标识,或部分碎石检毕样品放置于待检区,或部分水泥凝结时间、安定性、3d胶砂强度、环刀检毕样品未按要求进行留置,或部分水泥凝结时间、安定性检毕样品无唯一性标识。

  6.影像资料留存:个别机构混凝土抗压试验和钢筋拉伸试验的视频监控无法清晰看到试样破坏过程,或力学试验室的视频监控未完整覆盖混凝土抗压试验过程,或部分时段的影像资料缺失。

  二、处理意见

  (一)对预拌混凝土企业抽查抽测发现的问题,发出《责令改正(整改)通知书》22份,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予以动态记分共105分。对存在问题较突出的中交三航局(厦门)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哈达建材有限公司、厦门华岳混凝土工程开发有限公司记录批评类信用监管行为(具体详见附件1)。

  (二)对在建工程建筑材料和实体质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责令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三)对检测机构检查发现的问题,发出《责令改正(整改)通知书》9份,责令有关检测机构限期整改。对存在问题较突出的福建省尚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福建方实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记录批评类信用监管行为(具体详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责任单位应分析原因,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全面自查并落实整改,切实消除质量隐患,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市质安站。

  (二)各责任单位应贯彻落实《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混凝土进场管理的通知》(厦住建工〔2024〕56号)要求,加强施工现场混凝土进场管理,严禁无资质搅拌站生产的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必须取得相应资质证书,不得为无资质搅拌站提供资料。发现非法套用资质及混凝土生产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工程监管部门。

  (三)各责任单位应贯彻落实《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闽建建〔2025〕1号)、《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管理的通知》(厦住建工〔2024〕20号)要求,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落实混凝土试块留置、养护及检测管理等相关工作要求,并做好影像留存。

  (四)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贯彻落实《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闽建〔2023〕6号)、《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原材料质量管理的通知》(厦住建科〔2024〕4号)要求,严格落实混凝土质量主体责任,强化原材料溯源管理和拌制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混凝土质量稳定可控;同时,按规定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开盘鉴定、交货检验等工作,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

  (五)各检测机构应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57号令)、《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基桩检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标准》(闽建建〔2023〕1号)、《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闽建建〔2025〕1号)要求,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养和职业道德,严禁篡改或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严禁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切实履行第三方检验检测职责,守住质量安全底线。

  (六)建设(代建)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57号令)和住建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规定,落实质量首要责任;根据《厦门市建设局等四个部门关于印发推动市级财政投融资重点项目代建工作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建规〔2021〕2号协)要求,依法依规委托工程项目检测业务,与检测机构单独签订委托检测合同,按时足额支付检测费用,不得违规减少依法应由建设(代建)单位委托的检测项目和数量,并强化对项目相关参建单位检测活动管理行为的监管。

  (七)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根据《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2025年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厦住建工〔2025〕15号)要求,持续开展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坚持严管重罚,在检查中发现建设各方、预拌混凝土企业和检测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存在问题较突出的,记录企业信用监管行为(批评类),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立案查处。

  附件:1.2025年第四季度预拌混凝土站检查问题较突出情况处理一览表

  2.2025年第四季度检测机构检查问题较突出情况处理一览表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5年第四季度预拌混凝土站检查问题较突出情况处理一览表

序号

企业名称

处理意见

1

中交三航局(厦门)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责令改正,记录信用监管行为P5档1次

2

厦门哈达建材有限公司

责令改正,记录信用监管行为P5档1次

3

厦门华岳混凝土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责令改正,记录信用监管行为P5档1次

  附件2

  2025年第四季度检测机构检查问题较突出情况处理一览表

序号

企业名称

检查内容

处理意见

1

福建省尚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试验室检查

责令改正,记录信用监管行为P6档1次

2

福建方实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试验室检查

责令改正,记录信用监管行为P6档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