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16-07-01-2026-006
- 备注/文号:厦住建工〔2026〕9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13
- 内容概述: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办公室进一步强化房屋市政工程监理履职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各有关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市政工程监理工作,强化监理质量安全履职行为,防范质量安全风险,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屋市政工程监理履职工作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26〕7号)要求,现就加强监理履职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紧压实责任,推动监理履职精细化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质安站等单位要督促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配齐配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坚决杜绝“投标一套人、现场另一套人”的现象。监理人员必须到岗履职,严格依照工程技术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监理。
(一)关键环节必须到位。对应当旁站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监理人员必须现场全过程旁站;对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必须及时验收、规范签字,不得事后补签、代签。
(二)隐患排查必须闭环。要依托住建系统安全工作平台,对照检查要点逐项排查,落实“谁检查、谁负责”制度。发现问题应立即下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督促落实,严禁“只发单、不跟踪”。
(三)监理记录必须真实。旁站记录、巡视记录、监理日志等要与施工进度同步,真实反映现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事后编造。
二、斩断利益链条,确保监理行为独立性
市、区两级住建主管部门,市质安站、市招投标中心等单位要共同督促监理单位遵循“公平、独立、诚信、科学”的基本原则开展监理活动,坚决破除各种形式的依附关系。
(一)严禁利害关联。严格执行我省标准监理招标文件,在招投标各环节落实有关规定,监理投标人与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不得同属同一企业集团或同一控制人。
(二)严禁利益输送。严禁监理方免费使用施工方提供的食宿、交通、办公等条件。严禁监理方利用职权推荐或指定分包商、材料供应商,一经查实按串通投标或利益输送严肃处理。
(三)保障监理权益。建设单位要切实支持监理依法依规履职,鼓励优质优价,及时足额支付监理费。
三、强化监督检查,精准施策从严监管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质安站等单位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充分运用“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大对监理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监理人员是否按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派驻并到岗履职,是否按照规定开展旁站、巡视、检查,是否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督促落实整改等,督促监理真正发挥质量安全“守门人”作用。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立案查处,严肃追责,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3月12日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