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16-07-01-2026-008
- 备注/文号:厦住建工〔2026〕10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13
- 内容概述: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做好2025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6〕43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科函〔2026〕4号)要求,2025年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已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本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范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且企业注册地在厦门市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
二、统计调查制度
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附件1)。
三、2025年度统计调查年报
请有关企业于2026年3月15日前,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https://jzsctjbb.mohurd.gov.cn,以下简称统计调查系统),填报各项统计调查数据,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扫描件。
四、2026年月度统计调查
各工程监理企业应于每月7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填报上月数据。
五、有关要求
(一)保障数据质量。此次填报工作时间紧、企业数量多,各企业要指定专员负责统计工作,认真学习统计调查制度,准确理解统计指标含义,识别计量单位,在提交统计报表前认真审核数据之间逻辑关系,确保数据准确性,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数据审核。为进一步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我局将加大审核力度,优化统计数据审核流程,重点核查监理合同额、监理收入等关键指标。对于拒绝参与统计调查或经催报后仍未按时填报统计报表的企业,将列为差异化监管对象。
附件:1.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
2.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3月12日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