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16-06-01-2025-069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30
- 内容概述: 公布招标代理机构异议处理典型案例之二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第二则异议处理负面典型案例。各招标代理机构应引以为戒,切实提升异议处理的规范性和严谨性,避免因追求速度而产生疏漏,引发后续争议。
案例2:某招标代理机构处理某项目关于多家投标人业绩问题的异议(负面案例)
案件详情:项目开标后代理机构收到关于四家投标人业绩问题的异议,代理机构向四家被异议人发函要求陈述申辩,并明确了2天的申辩时限。在发函次日,代理机构通过电话和四家被异议人沟通,得到被异议人口头答复后,当天作出异议最终答复。在申辩截止日当天,代理机构收到某被异议人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的陈述函,该函先自认业绩不符合要求,又发送新函予以否认。代理机构未对已作出的异议答复进行重新评估。随后引发多家投诉人投诉,经投诉处理核查,查实存在三家企业的业绩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点评:本案例反映出代理机构在异议处理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核查手段不足,未核实业绩材料原件、未向相关单位函询确认或未前往业绩所在地实地核实;二是程序执行不严,在申辩截止日之前、尚未收到书面回复时,便匆忙作出结论,且对被异议人前后矛盾的陈述未予重视。异议处理过分追求效率而忽视质量,不仅未能实现快速处理的目的,反而因调查不足引发投诉,最终导致项目重新招标,严重影响工程进度。
(后续案例将分篇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