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16-06-01-2025-095
  • 备注/文号:厦住建建筑〔2025〕70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16
  • 内容概述: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明确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有关要求的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明确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有关要求的通知
时间:2025-09-16 15:15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智能建造技术在我市建设项目中的实践应用,现对《厦门市促进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厦住建规〔2024〕8号),智能建造技术应用要求进行进一步明确,并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我市新建工程项目中,原则上应实现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尽用”的政府投资房建项目、实施容积率核定优化的房地产项目,有条件的社会投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港口等其他项目。

  二、技术应用要求

  适用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认定为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并获得厦门市智慧工地一星级或以上评价。

  在项目开工前,需对智能建造应用进行系统性策划,编制智能建造实施方案。

  各智能建造技术应满足现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BIM数字一体化设计

  综合建筑、结构、机电、装修装饰、景观园林等全专业需求,以BIM贯穿建筑勘察、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全生命周期,推动正向设计,提高设计整体性与协调性,确保设计深度符合生产、施工和运维要求,实现工程项目设计成果的数字化交付,促进项目全专业、各参与方的协同工作和数据共享传递。

  1.各阶段BIM应用要求

  (1)设计阶段:通过多专业协同与全过程统筹集成的方式进行设计,优化设计流程,落实图模一致。开展施工图BIM审查、碰撞检查、优化分析、图纸校核等工作,针对钢结构节点、混凝土构件节点、预制构件连接及安装、机电管线、装饰装修等进行专项深化设计,及时发现问题,解决冲突,提高施工图设计质量。

  (2)施工阶段:开展基于BIM的进度、质量、安全管理等应用,将施工操作规范与施工工艺融入深化设计模型,满足施工作业需求,确保实模一致,强化BIM在施工组织设计、危大工程中的运用。

  (3)竣工验收阶段:以设计模型、施工模型为基础,补充完善材料及设备信息、变更信息、竣工验收信息等施工阶段过程信息,形成竣工BIM模型,纳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同步移交至城建档案馆。

  2.数据交付

  采用数据模型进行数字化交付,房建项目交付内容包含建筑专业、结构专业、给排水专业、电气专业、暖通专业、室外给排水专业等的设计数据文件,数据需符合开放BIM标准,确保跨平台兼容性。

  (二)智慧工地平台

  利用数字技术对工程施工技术和装备进行升级改造,辅助开展各工序环节施工作业,并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物资、施工工艺和场地环境进行智能化组织管理的施工活动,最终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数据采集、跨平台数据共享、多部门协同运作及智能化辅助决策,并满足与厦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对接。施工现场智慧工地管理系统的具体建设要求如下:

  1.建设标准合规性

  施工现场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建设应遵循《厦门市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指引》相关技术规范与管理要求,确保系统架构、功能模块及数据标准符合地方监管要求。视频监控数据存储需满足《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加密要求。

  2.评价体系适配性

  系统各功能模块需满足《厦门市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评价标准表》的评分指标要求,支持评价实施部门通过项目或企业端统一平台实现全维度数据统揽。

  3.智能装备监测项

  基础功能:施工现场实名考勤、视频监控、环境监测(含扬尘、噪音等参数)应按要求完成与厦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的数据对接。

  危大工程监测要求:针对项目实际涉及的塔机、施工电梯、深基坑、高支模等危大工程监测项,须按规范配置智能监测设备,在具备接入条件期间应实现监测数据实时接入监管平台,确保风险隐患动态可感知。

  4.数据传输与存储规范

  实时数据传输:智能监测终端实时数据传输应符合合理监测频次要求,确保市级监管平台获取动态数据的及时性。

  视频数据存储:视频监控数据存储周期不少于60天,满足事件追溯与责任倒查需求。

  文件数据管理:过程资料类数据应能覆盖工程施工阶段管理的全过程,支持历史数据快速检索与回溯查看。

  5.数据交互与管理要求

  (1)时间要求:

  I类项目应在开工后3个月内接入厦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

  Ⅱ类项目应在试点名单公布后2个月内接入厦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

  Ⅲ类项目应在试点名单公布前接入厦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

  Ⅳ类项目不作要求。

  (备注:I、Ⅱ、Ⅲ、Ⅳ类项目定义参考《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试点(骨干)企业、试点(示范)产业基地评价指引(试行)》,若非不可抗拒原因未按时接入平台,将取消试点资格。)

  (2)数据对接要求:

  严格按照监管平台统一接口标准进行对接,确保项目数据能及时、准确上传至监管平台。同时建立长效机制,保持数据持续有效更新及稳定传输,在项目所处阶段未完工时不得出现数据断传、漏传等情况。

  上传至监管平台的数据必须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一致性,项目平台须传输原始数据,严禁对数据进行二次加工、修改、筛选等操作后再传输,确保数据反映项目真实情况。

  对于既往已发生的数据需要补传,以确保监管平台数据可查。对于实时性要求较高的数据,传输频次≤3小时。

  项目数据传输方作为数据责任主体,需对各自传输的数据负责。若因数据问题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数据传输方承担相应责任。

  接入的结果,可通过项目账号登录监管平台查看,如有问题,及时调整或联系平台技术人员协助处理。

  (3)检查要求:

  监管平台将定期对数据进行数据质量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接入进度、数据质量等,检查结果与试点项目评价挂钩。检查过程中如连续三次发现数据传输质量不达标,经反馈未整改的,监管平台将取消传输方对接资格,并纳入监管平台黑名单。

  (三)智能设备

  1.建筑机器人:为推动施工现场“人、机、料、法、环、测”等生产要素以及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要素的全方位数据共享与协同,运用智能搬运、测量、地坪研磨、混凝土整平、内墙抹灰、室内喷涂、外墙喷涂等智能化机器设备,实现数据驱动、人机协同的智能施工作业,提高工程建设工业化、智能化水平,保障建筑工人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每个项目使用的机器人类型不少于2类,建筑机器人的基本要求参照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各批次指引的内容,且机器人设备在其适用工序中的施工量占比不低于30%,特殊工艺可申请调整。具体要求如下:

  (1)建筑机器人应在施工全过程中应用,包括且不仅限于:地基基础施工、主体结构施工、围护结构施工、机电工程施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等阶段,明确各阶段应用需求及进场计划。

  (2)鼓励采用BIM模型、SLAM技术等作为智能建造装备及建筑机器人协同作业、路径规划、导航及调度的基础,提升自动化水平。

  (3)建筑机器人需具备信息自动化采集、数据共享等功能。并鼓励与厦门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互联互通。

  (4)建筑机器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表1)作为使用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对应上文的施工阶段,体现具体的机器人,其中基础项为必须满足的项目,推荐项为可选择的项目。

  表1   建筑机器人使用佐证材料及评价方法

评价类型

评价项

评价项条目

备注

基础项

工序施工量占比

联网机器人数据佐证材料:对于支持联网的机器人,需上传其内置物联网传感器记录的工作量数据或自动生成的工作日志至指定平台,并确保该平台支持工作量、工作轨迹等信息的查询与核验(功能类似扫地机器人APP);

机器人影像佐证材料:对于不支持联网的机器人,在其参与施工的每道工序中,均需拍摄包含真实时间、地点水印的工作现场照片,并对应录制可用于统计工序施工量的全过程作业视频作为佐证材料;

符合任意一项,即可。

技术方案

①需提供含有各类型建筑机器人的专项施工方案;

各类型建筑机器人的使用计划、使用台账等材料。

全部符合。

推荐项

平台互联互通

①建筑机器人具备物联网(IoT)联网功能,并将机器人内置传感器记录的实时工作量数据、工作日志(含时间、位置、作业内容、工作时长、完成量等关键信息)上传至厦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

实现数据互通后,其平台工作量记录可直接作为有效证明。

  2.智能施工电梯:指无需专人操作、允许所有施工人员自主操作、可以载运人员及货物的施工电梯,具备自动响应楼层外呼、可自动运行、在指定楼层自动平层停靠、信息自动化采集、远程调取数据、协同运作和辅助决策等功能,并与智慧工地管理平台互联互通。智能施工电梯配置数量不低于本项目同期投入使用施工电梯总数的40%,最少1台以上。具体要求如下:

  (1)智能施工电梯吊笼门的防夹装置应为激光雷达检测装置。

  (2)智能施工电梯应具备运行条件检测,包括运行通道检测、制动力矩自监测、人员识别及超载超员限制、人员防夹(仅使用自动门时)等功能;还应具备语音(文字)提示、屏蔽非指定人员操作等功能。

  (3)智能施工电梯层门正常工况下应保持关闭,仅在吊笼停靠相应层站且吊笼底板与层站垂直高差不大于±150mm时才可打开。

  (4)智能施工电梯制动力矩自监测功能,应至少每24小时对制动力矩进行一次监测,制动力矩不足应自动停机、报警。

  (5)智能施工电梯操控模式应包括自动控制模式、手动操作模式和检修操作模式,各种运行模式之间应能可靠切换、互锁。

  (6)智能施工电梯应具备信息自动化采集包括吊笼内实时载重、运行方向、高度、速度、笼内人数等。

  3.5G无人塔吊:通过有线/无线信息传输技术,实现人机协同、单人分时操控多台塔吊、群塔操作一键切换、精准吊装等功能,配置数量占本项目所使用塔吊的比例不低于30%。集控系统需具备塔吊安全监测、信息自动化采集、数据共享、协同运作和辅助决策等功能,并与智慧工地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应提供现场信息采集数据(含塔吊运行工况数据、周围环境数据、工作视频等)且能够实时查看,应提供实际操作的影像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采用5G、激光雷达、视觉相机、北斗定位、接触式传感器等感知技术,进行塔吊智能管控,实现场景感知、远程驾驶、紧急制动等功能。

  (2)集中管控平台可实现多台塔吊集中控制,一台远程操作终端可分时操控多台塔吊,多个远程操作终端也可分时操控同一台塔吊,但一台塔吊同一时刻只能由一个远程操作端控制。塔机应具备智能感知障碍物、智能避碰功能。群塔操作具备一键切换、群塔防碰撞功能及群塔协同作业能力。

  (3)远程控制操作功能可包括但不限于分合闸、升降、回转、变幅、急停、电笛、旁路、回转制动、微动、风标等,功能不应少于被控塔吊对应的塔吊上方的司机室里的联动台的控制功能。

  (4)远程操作端应具备全要素信息采集和存储的功能,采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塔吊的通讯状态、分合闸状态、运行数据、周边环境数据、实时视频、塔吊电控系统状态数据、实际操作命令等,远程操纵时视频系统传输时延、包丢失率、包误差率和虚假包率应满足GB/T 28181的要求,图像延迟时间宜低于350ms,应满足不同工况起重机械工作要求。视频数据的存储时间不小于14天,塔吊运行数据的存储时间不小于30天。

  (5)塔机应具备远程操控端与塔机上方的互锁功能;同时具备自检功能,当出现通信中断、通信超时、网络风暴等异常及其他影响塔吊安全作业的系统异常时,塔机应能停止工作。

  (6)系统应具备风速监测预警功能,塔顶环境风速大于6级时,智能塔机操控系统应能在远程操控端发出预警,提醒操作人员停止作业。

  (7)控制系统具备紧急制动功能,采用传感器等各类感知技术,识别超速、超载等危险信号,当塔机远程集控系统失去供电或出现其他异常、危险时,自动触发制动装置。

  (8)塔机远程集控系统对塔机的吊装重量、吊次数量、吊次类型、吊次时长以及塔机的操作记录进行统计,通过数据统计分析提高管理质量,辅助管理决策。

  (9)具备辅助操控的功能,通过颜色、方向、数值等形式对操作人员进行到位提示实现精准吊装从而提高吊装质量,辅助作业操控。

  4.造楼机:可通过机械化、自动化替代传统人工操作,实现“类工厂”施工;通过模块化设计、自动化操作及多工序协同,显著提升建筑施工的精度、速度与安全性。主要由钢平台系统、模板系统、挂架系统、混凝土浇筑、装配式结构吊装、可开合雨棚、喷淋管线、安全防护等各功能系统组成。应提供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安装及过程顶升验收记录、模块化设计图纸,以及现场实施时各系统部位和整体顶升的影像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造楼机采用智能顶升集成建造平台,集成模架顶升、辅助吊装系统、液压自动布料机、喷淋系统、临水临电、测量系统、隔音降噪装置、物联感知与通信设备、设备控制与监测平台等施工装备,进行主体结构施工,实现钢筋绑扎、模架顶升、模板安装、混凝土浇筑以及其他辅助工序协同作业。(若采用重型造楼机,鼓励集成智能施工电梯、各类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化装备,增强自动化水平,提高施工效率)。

  (2)造楼机采用模块化周转材料设计、安装,安拆速度快、工期影响小、可周转率高,符合高效、绿色的理念。

  (3)造楼机应装备可开合雨棚或其他自动化封闭设施,实现平面、立面全封闭施工作业,提供“类工厂”作业环境,提高作业人员舒适度,避免天气影响。

  (4)造楼机应具备设备控制与监测平台,可实时监控造楼机平台运行状态,自动控制顶升行程。

  (5)造楼机应具备集成外立面精益建造功能,实现外立面拆模养护、孔洞封堵、外墙砌筑、抹灰装饰等多工序穿插作业,并可覆盖一般花架层施工,显著提高施工效率。

  三、其他

  若采用上述技术外的其他新型技术,我局将组织开展新型技术应用评审认定。经评审认定符合要求的,纳入可选技术范围。

  本通知所列技术应满足现有质量安全相关规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应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等规定实施

  特此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