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16-06-01-2025-103
- 备注/文号:厦住建建筑〔2025〕73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21
- 内容概述: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相关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调整期间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相关企业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综〔2025〕3号)要求,为做好相关衔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相关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调整期间,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招标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勘察、设计招标项目
勘察、设计招标项目暂停应用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二、监理招标项目
(一)招标人使用《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23年版,2024年7月厦门修订)》编制招标文件时,暂停应用福建省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当投标人数量大于10家时,从所有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0家入围评审。
(二)招标人使用《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评定分离”版,2024年12月修订)》编制招标文件时,暂停应用福建省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当投标人数量大于15家时,从所有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5家入围评审。
三、园林绿化施工招标项目
招标人使用《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本(2017年园林绿化版,2024年7月厦门修订)》编制招标文件时,暂停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其中,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当投标人数量大于50家时,从所有投标人中随机抽取50家入围评审;在推荐中标候选人阶段,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再乘以信用系数。
四、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
招标人使用《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4年版,2025年5月厦门修订)》编制招标文件时,暂停应用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福建省勘察设计信用评分”设置为0分。
五、其他
(一)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暂停设置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相关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二)我市2025年10月24日起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房屋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招标项目执行本通知。上级部门如有新的工作通知,我局将及时按上级部门要求进行调整。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相关企业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综〔2025〕3号)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10月17日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