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16-06-01-2026-052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24
- 内容概述: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金建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与听证权利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金建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你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798370632Q)于2020年6月19日参与“筼筜污水处理厂进水系统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投标,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系伪造。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的情形。
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涉嫌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与听证权利告知书》,你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派员携带以下材料到我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502办公室)领取《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与听证权利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具体如下: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2.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特此公告。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9月24日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592-8122663)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