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15-02-03-2023-001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14
- 内容概述: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结合我市实际,印发《厦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现就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1.什么是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
答:本办法所称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指交易双方当事人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价款(包括按揭贷款);定金、押金、办理存量房转让涉及的税费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存量房买卖佣金由交易当事人自行约定是否纳入监管资金。
2.什么是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答: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指的是在存量房(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为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给付,交易当事人与交易监督机构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由买方先将交易资金存入交易资金监督机构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在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后,交易资金监督机构按协议约定的进行资金监管拨付的行为。
3.为什么要对交易资金进行监管?
答:存量房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导致不能如约完成交易,容易引发交易纠纷甚至造成经济损失。选择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一是可以确保交易成功后卖方如约拿到售房款,如交易不成功,监管资金原路返还给买方,有效防范多种交易安全风险,保障交易各方的权益。 二是交易资金监督机构通过“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监管交易资金,买卖双方无需纠结于是先过户还是先付款,流畅交易环节,提高存量房交易效率。
4.房产交易可以不选择资金监管吗?
答:可以。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遵循自愿的原则,交易当事人自愿放弃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的,应当签署自愿放弃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确认书。交易当事人对未纳入监管的交易资金承担相应的资金风险和法律责任。
5.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收费吗?
答:不收费。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遵循自愿、便民、安全、有息的原则。不管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商业按揭贷款的客户,都可享受交易资金监督机构提供的资金监管服务。
6.我可以选择哪些机构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答:交易当事人可以选择交易资金监督机构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交易资金监督机构是指具有金融经营许可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商业银行,并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备完善的资金监管方案、内控制度、风险防控措施。
②具备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全程网办能力,并满足与存量房交易全程网办对接和实现交易结算资金信息的实时传递与交换的技术条件。
③符合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等部门关于资金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④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⑤保障交易资金安全的其他条件。
7.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有哪几种方式?
答:①线上操作: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的存量房交易,且交易当事人选择交易资金监管的,应通过存量房网签交易服务系统选择交易资金监督机构办理业务。
②线下办理:买卖双方签订完《存量房买卖合同》后,自行携带所需资料到交易资金监督机构办理。
8.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需要什么材料?
答: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存量房买卖合同;
②交易当事人身份证明;
③其他所需材料。
9.联系方式
本政策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以向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咨询。联系人:王筱桦,联系方式:2859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