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16-63-01-2023-027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15
- 内容概述: 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专业能力评价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水平,推动项目代建工作高质量发展,市建设局于10月9日发布《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专业能力评价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政〔2023〕2号)
(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规〔2023〕11号)
二、起草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
根据《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建设部门建立健全代建制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制定代建单位专业能力评价管理办法。
(二)可行性
在总结我市近年代建管理经验做法基础上,本办法结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延续我市原名录库管理办法关于代建单位专业标准,对代建单位专业能力实施分专业、分类别评价管理,通过对代建单位专业能力进行统一评价标准,切实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综合效益,促进代建单位履约履责。因此,本办法具备较强的可行性。
三、主要内容说明
本办法共五章、二十四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评价管理定义和评价原则
一是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专业能力评价管理是指对代建单位具备满足项目规模等级所需的专业能力进行评价和管理的工作。二是代建单位专业能力评价按照科学、标准、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关于评价管理的部门职责
一是市建设部门负责制定代建单位专业能力标准,组织代建单位专业能力评价和管理工作。二是市国资、交通、水利、海洋、港口、市政园林等部门参与相关评价工作。三是区建设部门配合做好相关代建单位专业能力评价工作,并协助汇总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三)关于专业能力标准
一是明确了专业能力标准按照专业和类别设定,专业分为房建、路桥、市政公用、港口、水利、海洋、园林绿化等。二是每个专业根据代建单位近三年代建业绩累计投资额、竣(交)工的代表性业绩、代建工作人员等情况分为甲、乙类别。
(四)关于评价程序
一是明确了代建单位参加专业能力评价遵循自愿的原则,按照自身满足各项专业和类别标准规定参加评价。二是明确了代建单位参评所需提供的材料。三是明确了评价工作受理、核对、征求意见、结果公布的流程,评价结果作为建设单位选择代建单位和年度信用综合评价的依据之一。
(五)关于评价管理
一是明确了市建设部门根据代建单位发生的不同情形,对其专业能力评价结果作出变更、取消等处理方式。二是明确了市建设部门建立代建单位专业能力信息库并及时更新数据,供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共享使用。
(六)新旧规定衔接
2017年8月,市建设局制定了《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厦建协〔2017〕13号),建立了代建单位名录库,共有45家代建单位取得代建专业类别。本办法专业标准设置与原有名录库管理办法中各专业的业绩及人员要求基本保持一致。为确保新旧政策有效衔接,政府投资项目有序推进,本办法明确原已取得代建专业类别的代建单位保留其专业和类别,并按照本办法管理。
(七)关于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一是为确保已取得代建专业类别的代建单位能够按照本办法实施必要的管理工作。二是尽快对代建单位进行专业能力评价,以便为政府投资项目择优选择代建单位提供依据,确保项目有序开展相关代建工作。三是解决我市已有多家代建单位申请参加专业能力评价的问题。
政策文件链接:http://szjj.xm.gov.cn/zwgk/zfxxgk/zc/xzgfxwj/202310/t20231010_287894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