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16-59-01-2024-002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04
- 内容概述: 厦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厦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建设局起草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印发了《厦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四)《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五)《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
(六)《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
(七)《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23〕15号)
(八)《厦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厦府办〔2023〕41号)
二、起草的必要性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和老旧小区改造的持续进行,建筑垃圾大量产生,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必要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工作责任,要根据我市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的工作情况,适时出台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五章,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从宏观上规定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基本概念界定、政府各部门职能、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等内容。
(二)处置方式。建立了建筑垃圾的分类处理原则,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有效减少工程全寿命周期的建筑垃圾排放。明确了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组织编制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综合利用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等方案。
(三)资源化利用。明确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用地规划、供地方式,提出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建设、生产和管理要求,提出应优先使用再生产品的项目和工程部位、奖补措施及鼓励实行拆除工程现场处置。
(四)扶持政策。将再生产品的使用情况纳入市级城乡建设品质提升考核的重要指标,鼓励开展相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合作,鼓励绿色信贷等绿色金融工具的推广应用。
(五)附则。明确本办法解释部门和实施的时间。
政策文件链接:http://szjj.xm.gov.cn/zwgk/zfxxgk/zc/xzgfxwj/202401/t20240104_287895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