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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关于《厦门市促进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2022年1月,住建部发布《“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提出加快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2022年10月,住建部印发《关于公布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选取北京、广州、厦门等24个城市开展智能建造试点,试点期3年,我市为省内唯一试点城市。2023年4月,厦门市政府印发了《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和绿色低碳发展。
二、目标任务
构建智能建造政策体系,推动我市智能建造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形成我市智能建造产业链,加快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进展
市住建局牵头制定《厦门市促进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24年11月形成《厦门市促进智能建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送审稿)》,于2024年12月31日由市住建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厦门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实施。
四、范围期限
本措施适用于厦门市,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五、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提出6条具体措施:
分别为推广应用智能建造技术,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大项目资金奖励,参照绿色建筑给予金融支持,实施容积率核定优化,优化工程建设计价体系。
(一)推广应用智能建造技术
明确新开工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房建项目应实施智能建造技术,鼓励社会投资房建项目和市政、交通、水利等其他项目应用智能建造技术,引导广泛应用智能建造技术,并根据我市产业基础,提出“BIM数字一体化设计和智慧工地平台必选,建筑机器人、智能施工电梯、5G无人塔吊、造楼机等智能设备至少选择两项”的应用要求。
(二)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
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明确招拍挂的岛内商品住宅项目和超过100米的酒店、写字楼项目以及国有投资(含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新开工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办公综合楼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三)加大项目资金奖励
对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50万的资金奖补。
(四)参照绿色建筑给予金融支持
对于认定为市级及以上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可参照绿色建筑给予绿色金融支持,提供智能建造试点项目上下游产业链需求的金融服务,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五)实施智能建造容积率核定优化
新出让地块总建筑面积5万平米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可以要求应用智能建造技术,并对项目容积率核算规则予以适当优化。被认定为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项目,预制外墙部分或叠合外墙的预制部分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
(六)优化工程建设计价体系
采用BIM技术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计列相关费用,编制出台智能建造相应补充定额标准,提供智能建造技术应用计价保障。
六、注意事项
本措施由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推动落实。本措施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七、关键词诠释
智能建造是一种以智能技术为核心的现代信息技术与先进的建造技术深度融合的新型建造模式,通过软件定义工程、工程物联网、工程建造机器人、工程大数据等领域关键技术,实现数据及知识驱动的工程建造全生命周期一体化协同工作与智能化辅助决策,交付以人为本、智能化的工程产品与服务,促进建筑业发展数字经济新业态,实现建筑业的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市住建局建筑业处 联系电话:0592-8123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