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16-02-02-2025-001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9
- 内容概述: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包含多个环节,多方主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做了概括性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19〕4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闽建筑〔2023〕28号)对福建省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一步提出了规范性意见,但仍存在适用范围界定模糊、招标前置条件不甚明确、实施管控措施不足、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不够清晰等问题,影响到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实施效果。针对工程招投标专项巡察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总承包管理行为,市住建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明确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的适用范围、招标前置条件,强化工程总承包项目决策流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及实施过程管理,落实项目各方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
三、工作进展
厦门市住建局起草《通知》后,于2024年10月15日发函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建设(住建)局的意见,同时于2024年10月15日-10月25日挂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征集意见14条,其中采纳3条,部分采纳3条,未采纳8条。2024年10月30日市住建局再次发函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建设(住建)局的意见,并于2024年10月30日-11月11日再次挂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征集意见4条,其中采纳2条,部分采纳1条,未采纳1条。2024年11月20日,市住建局对《通知》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竞争的相关标准的情况。2024年12月27日,《通知》经市住建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于12月31日印发。
四、范围期限
本通知于2025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五、主要内容
(一)强化工程总承包项目决策程序。包括明确国有企业及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适用范围等;明确拟采用“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的决策流程。
(二)规范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投标过程管理。包括明确国有企业及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的前置条件,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原则,要求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编制时间、规范“工程总承包+”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
(三)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管理。要求建设(代建)单位加强工程造价动态监控,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及时处理工程索赔、规范工程款支付、强化工期管理,鼓励引入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投资管控。
(四)强化工程总承包项目各方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强调建设(代建)单位需落实工程总承包项目首要责任;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全面落实投资、工期、质量及安全等责任;强调各职能部门加强联动,加强全过程监管;提出试行后评估制度,实施优奖劣罚;提出建设(代建)单位可根据项目特征积极探索引入全过程工程咨询实施管控。
六、注意事项
本通知发布之前颁发的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发出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应当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开展工作。今后法律法规、国家及省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关键词诠释
(一)工程总承包:根据2020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二)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除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外,同时负责项目运营、投融资等工作,具体包括工程总承包+运营、工程总承包+投融资、投融资+工程总承包+运营等方式。
(三)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筹措的资金、政府接受使用的社会资金、国债等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八、解读机构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联系方式:市住建局建筑业处0592-8123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