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16-02-02-202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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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2-27
  • 内容概述: 《关于创新创业人才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售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创新创业人才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售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6-02-27 10:58

  一、背景依据

  为满足存量创新创业人才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购房家庭职住平衡和改善住房需求,维护政策公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开展创新创业人才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售后管理政策调整工作,起草制定《关于创新创业人才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售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目标任务

  通过调整创新创业人才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售后管理政策,及时回应存量创新创业人才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购房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推动构建公平善用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民生改善,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进展

  自启动创新创业人才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售后管理政策调整工作以来,市住建局召集相关单位反复研究、修改,1次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通过市住建局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在保障性住房小区面向保障性住房购房家庭召开2场征求意见座谈会。经合法性审查、审计风险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备案、政策性文件统一审查等,形成《通知》。

  四、范围及期限

  2026年3月14日起施行。

  五、主要内容

  《通知(送审稿)》共1条,涉及调整售后管理等内容。具体如下:

  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自合同约定交付时间起满3年的,其他已销售的保障性住房自合同约定交付时间起满10年的,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可拥有其他住房,因家庭成员工作、生活、就学,或者家庭人口增加等原因,可不限制租赁。

  六、注意事项

  本通知中的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包括参照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管理的厦航人才住房。

  七、关键词诠释

  《通知》所称的拥有其他住房,包括通过购买、继承、受赠、家庭析产等方式取得的普通商品住房。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联系电话:0592-968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