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16-02-02-2026-003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27
- 内容概述: 关于为来厦求职和见习实习大学生提供免费住宿保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稳岗促就业工作,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的战略部署,深入实施我市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结合厦门实际,我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拟制了《关于为来厦求职和见习实习大学生提供免费住宿保障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立足求职和见习实习期间的免费住宿,加大毕业生就业支持服务,构建复合型人才服务体系,构筑我市高质量发展的人才优势。
三、范围期限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主要内容
(一)适用对象。毕业3年内(含毕业当年度)来厦求职、见习,且个人在厦门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的全日制大专(含)以上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本地大学生集体户、预备技师集体户视同非本市户籍);来厦实习,且个人在厦无住房的非本市生源的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在校大学生。同时,申请人应当满足无毕业3年内在厦就业、社保缴交记录的要求。
(二)保障标准。按照每人“一张床”的住宿标准保障,原则上2人一间。配住企业可根据房源情况调整,但每间最多不超过3人。申请人住宿期间免交租金,但个人要自行承担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免费住宿累计享受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房源筹集。免费住宿房源结合区位、交通、配套等条件,依法依规在全市范围内从空置的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安置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房源中筹集。由安居集团等配住企业负责统一运营管理,根据需求情况,分期分批供给。
(四)申请流程。按照“统一受理、全程网办”的原则办理,申请人线上提交申请材料后,由市人社局核验申请人社保、就业、学历等信息材料,并将核验结果同步推送至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审核个人住房情况后,以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同时将审核通过后的名单提供给配住企业。
(五)入住管理。入住前配住企业应与保障对象签订入住协议、消防安全承诺书等。
(六)退出机制。明确已在厦就业创业满1个月的;累计已享受本优惠政策免费住宿时间满12个月;收到住宿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未办理入住,且无正当理由的和其他违反住宿管理相关规定等情况的不再继续提供免费住宿。
(七)资金补贴。市级房源所需费用纳入市住建局部门预算安排,区级房源所需费用纳入各区部门预算安排。
(八)部门分工。市住建局负责牵头制定免费住宿办事指南,构建申报审核系统平台,受理申报材料,牵头协调处理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市人社局负责核验申请人员的社保、就业及学历等相关信息,并将核验结果推送市住建局;负责做好入住人员的就业、人才政策宣传;负责招聘活动的联络、组织和安排等工作;指导区人社部门设立人才驿站,提供全方位的人才就业服务和支持;市财政局负责市级筹集房源资金保障;市公安局负责指导房源管理单位或管理人落实自主申报采集责任,依托“厦门百姓”小程序及时申报住宿人员居住信息,配合市住建局开展入住大学生留厦落户分析工作;团市委负责指导建立和完善入住青年服务体系,提供就业创业、城市融入等支持;各区住建人社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五、解读机构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联系方式:2226351
政策文件链接:http://szjj.xm.gov.cn/zwgk/bjwj/202604/t20260427_2993098.htm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