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规〔2022〕8号)、《关于调整保障性商品房政策的通知》(厦住建规〔2025〕2号)、《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厦门市2026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社会批次)配售方案》,现予印发实施。
特此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