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16-04-01-2025-018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8
- 内容概述: 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关于采购市直管公房办证前期服务的询价函
各意向供应商:
我中心拟通过询价方式采购市直管公房办证前期服务项目,请各意向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5年4月3日(周四)上午11点前,将密封的报价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递送我中心。
一、服务内容
本项目为市直管公房办证前期服务,需完成1214套直管公房办证档案资料梳理、分析办证路径等,并提供办证所需资料。本项目不得转包和分包。
二、报价供应商的资格和要求
1.报价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报价供应商营业执照有效,且经营范围具有房地产中介、房地产咨询或房地产经纪等相关服务内容。
3.报价供应商应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不动产登记工作相关服务项目的经营业绩、经验的有效证明文件。
三、服务期限
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四、报价说明
完成并提供办证所需资料,单价控制在每套80元以内,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最终以实际提供数量为准。
五、报价评定办法
我中心在报价截至时间后,自行择时对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此次询价实质性响应要求,各报价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单套控制价,按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3家直管公房办证前期服务单位,且中标价以3家中标单位中的最低报价为准,办证任务均分给3家单位。
六、递交的报价文件
1.参与报价供应商需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报价。
2.提交《市直管公房办证前期服务项目报价单》(附件),在报价单上填报价格并盖章(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报价应为本采购服务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含税包干价格。
3.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不动产登记工作相关服务项目的经营业绩、经验的有效证明文件(需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需签字盖章完善,采取密封方式递交,逾期递交报价文件或递交材料不全,其报价将被拒绝。
七、相关要求
递送资料采用直接送达我中心方式。
联系人:蔡小姐 联系电话:2859245
送达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中路520号1609室
厦门市房屋事务中心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