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16-70-01-2024-027
  • 备注/文号:厦住建综函〔2024〕4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25
  • 内容概述: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市人大十六届三次会议第0164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市人大十六届三次会议第0164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时间:2024-04-25 14:49

思明区代表团郑雅芬代表:

  《关于规范业主大会、业委会和物业管理的建议》(第0164号)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读建议内容,结合有关单位的协办意见,认真进行建议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措施与成效

  (一)抓“三个维度”,促党建与行业发展融合

  一是一依托、两激励,从“面”上提覆盖。2023年我市成立中共厦门市物业行业党委,隶属我局直属党委,由分管局领导任党委书记。依托中共厦门市物业行业党委统筹推进全市物业行业党建工作,在物业项目星级评定及物业行业信用评价两项制度中,部署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截至目前,全市符合条件的176家物业服务企业已全部成立企业党组织,覆盖率达100%。

  二是三完善、两常态,从“链”上强监管。印发《厦门市物业服务区域划分暂行办法》《厦门市住宅物业承接查验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三项制度,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监管;每年组织开展全市物业项目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物业行业信用评价,既抓物业服务企业、又抓物业项目经理,实行企业每年评级、项目经理实时打分,坚持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加大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力度,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物业服务企业选聘、评先评优、日常监管等工作的主要依据,实施差别化分类管理。 探索物业服务公开招投标,通过全链条监督管理,推动我市物业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不定期组织各区建设局、街(镇)、社区和业主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项目经理等,开展有关法规知识、业务技能学习培训和经验交流,提高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和物业服务从业人员服务水平,2023年至今已开展培训108余场,累计培训7000余人次。

  三是一竞赛、两评优,从“点”上树模范。定期开展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竞赛,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水平。组织“最美物业人”系列评选、“美好家园”创建等活动,选树一批党建强、信用优、群众满意度高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项目经理和业主代表,发挥模范带动作用,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12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厦门市召开“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全国经验交流会,厦门市作经验交流分享,与会人员实地参观鑫塔水尚、瑞丽花园、东荣社区三个各具特点的观摩点,大家纷纷点赞。

  (二)把“四道关卡”,促党建与业主自治融合

  一是严把人选关。推动驻区内热心公益、有组织能力的党员、干部、社会组织骨干竞选业委会,创新开展业委会候选人联合审查、竞职宣讲,按照“有公心、有责任心、有恒心”标准,把好人选关。全市业委会成员人数中党员占比近40%。二是严把机制关。出台《中共厦门市物业行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业主委员会监督的通知》、《厦门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等文件,完善管理规约、议事规则等工作制度,规范业委会工作流程,业委会自治规范化、制度化。三是严把决策关。明确小区党组织对业委会选举、大额资金使用、选聘物业等小区重大事项进行审议把关,为小区管理加道“安全锁”,促进规范、有序运作。四是严把履职关。在集美区试行“双章”制,业委会重大事项(大额资金使用、选聘物业等)由社区大党委、小区党支部审议把关,小区重大事项需同时加盖业委会、业主大会印章方能生效;集美区推动城市社区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建立业委会向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制度,要求业委会在对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环境改造、动用大额维修资金等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主动向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报告,形成业委会管理属地监管新模式;推广将业委会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年审+‘双随机’抽查”形式,每年开展一次年审,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小区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核查,区民政局每半年开展一次“双随机”抽查,全面审查财务会计报告、业务活动、内部建设等8项内容,实现对小区公共资金的全过程监管,监督业委会合法合规用权,目前集美区已有红树康桥、大学康城二三期已注册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推“三项措施”,促党建与基层治理融合。

  一是推机制,强化部门联动。依托物业行业党委,组织召开与法院、公安部门、各区物业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联席座谈,深入交流研讨物业管理难题的解决措施。与市政园林部门、执法、消防等部门的系列联席会商已在筹备中,强化物业服务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联动,进一步健全党建引领下的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和协调共建机制。

  二是推试点,打造区级样板。在市委组织部的领导下,以集美区为试点,大力推进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工作。现集美区已成立物业行业党委,出台《集美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试点工作方案》,围绕“小区党支部、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主体,细化具体举措26项,配套制定制度性文件14份、操作范本17套,逐步建立起系统化、标准化、精细化的制度体系。如,揭牌启用全市首个红色物业服务中心、“业委会之家”为业主、业委会提供咨询服务;创新试行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双章”制度、业主共有资金统一代理记账等机制;选派50名党建指导员挂钩物业服务企业;赋予党组织对物业项目星级评定、信用综合评定10%的权重;选聘物业服务义务监督员425人;制定挂职副书记履职承诺清单125份,将践诺情况与项目经理信用信息评价挂钩。同时,集美区率先印发《关于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厦集民[2022]7号),推动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试点,明确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责,提出委员会中党员比例不低于60%,建立社区居委会指导下的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现全区业委会投诉量同比下降52.3%,物业投诉量同比下降76.3%,打造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先锋样本,相关经验做法被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组织人事报等媒体刊物报道,并在全省物业党建联建工作现场会上作为典型推广。

  三是推模式,提升物业覆盖。出台《“大物业”管理模式工作指引》,系统性提出引入“大物业”管理的路径和机制,引入社会资本通过采用EPC+O方式实现投资、改造和管理一体化,破解老旧小区、片区无物业管理难题。目前湖里区东荣社区先行先试,为片区28个无物业小区引入专业物业服务,被住建部纳入全国106个完整社区试点项目之一(全省5个)。根据综合改革部署,现我市已将思明区鼓浪屿街道、集美区杏林街道盛光社区纳入拓展试点范围,推动进一步总结经验、扩点拓面。

  二、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方向

  (一)存在的问题

  关于市级层面赋予业委会独立民事主体资格建议,业委会成立、换届等程序、机制以及筹备组成立、业主代表产生、业主代表大会议事决策程序、电子表决等事项,经济特区法规、较大市法规、政府规章以及较低层级的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均可以予以规制规范。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法律主体性质和定位、业委会成员身份和责任追究、个别或者部分业主诉权范围等事项,涉及组织、自治、诉讼、监察等制度,根据立法法规定,属于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然而因未得到授权,《物业管理条例》也无法予以明确,其他法规、规章更是无权涉足,导致实践中许多相关问题无法可依、难以处理,影响了业主自治功能的实现,成为推进小区依法治理的掣肘、瓶颈。

  (二)今后推动计划

  一是积极配合市人大、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争取特区立法权并主动突破创新,强化小区业委会建设,从经济特区法规层面解决那些力所能及的问题。呼吁将业主自治事项纳入国家法律立法计划。据中国人大网了解,早在几年前,就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制定业主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我局也在19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我市法规实施情况调研工作中,提出“业主自治单独立法”的建议。

  二是持续发挥物业行业党委力量,加强行业统筹,打通各级、各部门的协同联动路径,发挥市、区物业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持续加大集美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有关试点工作经验的力度,促进我市物业行业向好向强高质量发展。

  三是积极配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快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意见、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等文件的出台,配合做好宣贯工作。

  四是根据2024年4月1日福建省住建厅颁布实施的《福建省物业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探索完善我市物业服务招投标管理,深化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健全“厦门市物业管理综合平台”招投标功能,强化物业服务市场招投标管理。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朱文彬

  联 系 人:秦昕

  联系电话:2209262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