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16-70-01-2024-034
  • 备注/文号:厦住建综函〔2024〕56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2
  • 内容概述: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2011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2011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时间:2024-07-02 12:59

刘春委员:

  《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还贷政策亟待落实》(第2024201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3月7日,我局收到《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还贷政策亟待落实》(第20242011号),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明确了分管局领导、承办处室及具体经办人员,专门组织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开展调研,认真梳理相关工作现状与存在问题,研究制定办理方案。6月25日,我局和公积金中心上门与您面对面交流,就您提出的具体建议进行深入沟通。

  二、措施与成效

  (一)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异地还贷的相关情况说明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关于“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的要求,我市出台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厦公积金〔2019〕11号),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省内异地购房和还贷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该自住住房所在地须为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地或工作地。此规定有效地从源头上防范了一些机构和个人通过购买省内小户型低总价住房,投机炒房及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现象,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保障制度稳健运行。

  经调研,漳州、泉州及龙岩对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省内异地购房仍有户籍地或工作地限制,同时漳州对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省内异地还贷有户籍地限制。根据上级部门工作要求,结合厦漳泉三地实际,目前保留异地购房和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求住房所在地为户籍地或工作地为妥。

  (二)关于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异地还贷的相关情况说明

  我市已开办“省内跨中心冲还贷”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2022年起,省住建厅逐步在全省统筹推进“省内跨中心冲还贷”业务。2023年12月29日,我市公积金中心联合福州、莆田和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办“省内跨中心冲还贷”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及其配偶,若公积金缴存和贷款分属不同公积金中心的,可到其当前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办“省内跨中心冲还贷”业务,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省内跨中心冲还贷”签约按照缴存地中心还贷提取政策执行,缴存地在厦门的,仍应符合户籍地或工作地的要求。该业务在原有委托按月还贷业务基础上进行了升级,打破地域限制,突破技术壁垒,拓宽委托按月还贷业务受益群体,有效解决了贷款职工家庭成员因公积金缴存和贷款分属不同公积金中心,无法办理按月委托还贷业务的难题,减轻了贷款职工家庭还贷压力。2024年2月9日,我市完成首笔“省内跨中心冲还贷”业务。

  (三)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相关情况说明

  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要求,各地要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闽建金〔2015〕15号)要求,“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因住房贷款属于抵押贷款,涉及贷款回收和贷款风险问题,一般贷款城市为抵押物所在城市,即住房所在城市,而非公积金缴存城市。截至2024年5月底,我市公积金中心共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8538份。

  2.我市已常态化实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根据《关于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的通知》(厦公积金管〔2024〕3号),我市常态化实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可向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本市住房。截至2024年5月底,我市公积金中心已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1567笔,14.27亿元。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已对接省跨中心冲还贷系统,提供跨中心公积金贷款校验、协议签约,已完成与福州、莆田和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联调联测,实现住房公积金跨中心冲还贷。现市公积金中心正在抓紧落实与漳州、泉州等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省内跨中心冲还贷”业务数据联调联试工作,计划在今年内逐步实现“跨中心冲还贷”业务省内全覆盖。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领导署名:张进金

  联 系 人:甘艺玲

  联系电话:2859130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