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16-70-01-2024-037
  • 备注/文号:厦住建综函〔2024〕5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2
  • 内容概述: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4053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4053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时间:2024-07-02 13:02

民进厦门市委:

  《关于我市长租房市场建设的建议》(第20244053号)的提案收悉,由我局会同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公安局等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局对提案高度重视,会同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公安局等单位认真研究,并积极与提案联系人沟通,了解提案背景和想法,并研究改进方法措施。贵单位在提案中有关长租房市场建设的建议,针对性强、措施清楚,与我市现行的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思路不谋而合,对加快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发展,保障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有所居,提供了重要借鉴。

  二、措施与成效

  我市历来高度重视住房保障问题,着眼构建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不断加快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近年来,我市以公共租赁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实施和住房租赁试点等工作为抓手,持续加大租赁住房供给,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搭建制度基础,多点筹集供给房源

  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明确保租房、公租房、共有产权房“三房体系”顶层设计。2021年7月,我市在全国率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厦府办规〔2021〕6号),并配套制定3类5个方面政策和17项制度性文件,率先在全省构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1+3+N”政策体系。按照“新建、改建、盘活”3种渠道,积极盘活存量、提升增量,形成新供应国有土地建设、存量非住宅改建、利用农村集体发展用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新建、市政公建项目综合配建和闲置住宅项目房源盘活等7类房源筹集渠道,满足租赁住房市场需求。截至2023年底,已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176个、11.8万套(间)。

  (二)创新管理服务体制,规范租赁市场秩序

  1.完善住房租赁市场准入机制。切实做好住房租赁企业及经营者的商事登记工作,对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自然人,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其名称和经营范围均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扎实做好需办理执照经营者的引导督促工作,按照属地原则,对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上级移交、部门抄告等途径发现的包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二房东”、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及时核查其商事登记情况,督促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及时办理。对不符合登记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的、依照《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积极做好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工作,针对“二房东”、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企业的经营模式与传统的商事主体有所区别,存在隐蔽性,调查取证难等实际,加强住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同时借力街道社区网格化管理,建立常态化的住房租赁主体数据交换和协同监管工作机制。

  2.建立稳租期、稳租金的租赁市场。完善住房租赁价格监测,推动住房租赁精细化管理。在全市范围内设立租金监测点1288个,覆盖全市近三分之一的租赁物业,做到租金数据采集项目名称、采集地点、采集户型及采集人员、采集时间一一对应、清晰可查。在此基础上,搭建租金价格监测体系和分析报告常态化机制,实现对市场租金走势的实时动态监控,助力及时采取措施引导企业合理定价,提高我市租赁住房市场调控的灵敏度和灵活度。

  3.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由市委政法委牵头,联合住建、市场监管、执法、税务、公安等多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开展租赁住房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综合运用司法、行政、税收等手段,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保障住房租赁双方合法权益出发,对住房租赁企业、“二房东”进行约谈,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打击力度,维护厦门市住房租赁市场和谐稳定;由属地政府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对租赁涉稳风险加强研判、提前介入、快速化解,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对中介机构、租赁企业进行排查、检查,市城管执法系统形成热点区域周边镇(街)、村(居)点位清单,利用查违网格对我市46个镇街、831个在建项目开展巡查,实现对涉及租赁住房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早发现、及时制止。

  (三)加快政策落地,推动市场主体参与

  1.培育多元化主体。鼓励国有企业带头、吸引知名房企进驻、支持关联行业机构积极参与,培育多主体共同建设、运营保租房。目前,我市共有租赁住房企业137家,专业化规模化企业30家,其中,国企26家。非国有企业参与建设运营2.59万套(间),引入社会资本超过50亿元。

  2.发挥国企“压舱石”作用。加大对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培育扶持,发挥国企在防范市场风险、稳定租金水平、保障职住平衡等方面作用。重点培育安居叩叩公寓、象屿屿果公寓、建信住房等15家国有住房租赁企业,促进“职住平衡”。国企“压舱石”的作用日益明显,成效逐步显现。

  3.引进品牌机构运营。吸引龙湖冠寓、万科泊寓、魔方公寓等一批全国知名品牌入驻厦门,推动联发尔寓、优望公寓等本土房地产关联企业向住房租赁企业转型升级,培育形成专业化、规模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

  4.明确优惠政策申领程序。联合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优惠政策申领事项的通知》,形成部门合力。利用存量工业厂房、经济酒店等原非住宅用房,改建长租租赁住房等,经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及企业,均可享受金融、财政、税收、居民用水、电等各项支持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快相关优惠政策兑现,全面激发和调动市场主体参与保租房建设、投资、运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强化科技赋能,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

  1.构建完善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平台。按照“通盘考虑、突出亮点、适度超前”的思路,建成“一库三系统一平台”(基础数据库、业务管理子系统、公共服务子系统、统计分析子系统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自主房源发布、真实房源核验、精准地图找房、智能签约服务、快捷网上备案、数据分析展示、全面市场监测等全方位、立体化的功能服务。

  2.形成全面的基础数据库。以“天地图·厦门”为底板,依托400万大排查数据、70万民政地名地址、180万不动产登记等多部门成果,结合住房系统、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租赁个人等4个渠道构成的房源信息更新体系,按照“地-楼-房”编码规则,对全市所有地上房屋建筑进行全覆盖落图,形成整合全市400余万套(间)房源的基础数据库。在此基础上,推动存量房源基础数据库、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数据库等搭建,实现全市存量住房覆盖比例100%、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覆盖率100%、奖补项目及房源备案率100%,逐步实现我市各类住房精细化、数据化管理。

  (五)完善政策措施,推动落实租购同权

  1.持续优化居住证业务办理。在出租房屋居住登记满半年,或符合商事主体登记、缴交医社保、劳动合同备案满半年等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可自愿申领居住证。创新推出全省首台居住证自助办证一体机和自助发证机,推动全市所有派出所窗口实行居住证申领“立等可取”服务,并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增设居住证办理网点,方便群众办理居住证业务。申领人可通过全市50个行政派出所或“i厦门”网上办理系统、e政务自助办、闽政通、福建治安便民微信等居住证线上办理渠道办理。

  2.外来子女教育实现同等条件积分入学。在外来人员教育方面,我市已实现享受同等就学权利。从2014年我市建立健全积分入学制度起,在厦门市取得居住证并连续在所在区居住6个月以上,即可在所居住的行政区报名参与积分入学。目前,全市每年约有2万名随迁子女通过积分入学,免试就读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小学。

  3.落实租金支出税前抵扣。《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七至二十一条规定: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按照标准定额(厦门标准为1500元/月)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税前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以上规定并未将纳税人租赁长租房情形排除在扣除范围之外。

  三、今后推动计划

  我局将充分采纳和吸收贵单位的建议,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持续构建和完善租赁住房法规体系,加强保障承租人公共服务领域基本权利,进一步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不断提升租住品质,推动租房居民在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购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进一步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群体形成精准供给、制度供给、服务供给和品质供给,充分满足多层次、功能性、品质化的居住需求,持续完善“高中低搭配,大中小对应”的租赁住房供应体系,切实提升租住人群的居住幸福感和获得感。

  感谢对我市长租房市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领导署名:徐瑾

  联 系 人:张志权

  联系电话:2859142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