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16-70-01-2024-038
  • 备注/文号:厦住建综函〔2024〕5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2
  • 内容概述: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4101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4101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时间:2024-07-02 13:03

厦门市社科联:

  《厦门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的服务监管的建议》(第20244101号)的提案收悉,由我局会同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等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等单位认真研究,并积极与提案联系人沟通,了解提案背景和想法,并研究改进具体措施。贵单位在提案中提出加强房屋租赁市场服务监管的建议,针对性强、措施清楚,与我市现行的住房租赁市场服务监管思路不谋而合,为我市租赁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借鉴。

  二、措施与成效

  我市历来高度重视住房保障问题,着眼构建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不断加快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持续推动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市场服务监管机制,整顿租赁市场秩序,坚决防范市场风险。近年来,我局采取综合租金监测、双随机检查、日常巡查、多部门联动整治等措施,促进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发展。

  (一)创新管理服务体制,规范租赁市场秩序

  1.完善住房租赁市场准入机制。认真做好住房租赁企业及经营者的商事登记工作,对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自然人,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其名称和经营范围均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扎实做好需办理执照经营者的引导督促工作,按照属地原则,对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上级移交、部门抄告等途径发现的包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二房东”、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及时核查其商事登记情况,督促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及时办理。对不符合登记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的,依照《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积极做好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工作,“二房东”、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企业的经营模式与传统的商事主体有所区别,存在隐蔽性,调查取证难,加强住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同时,借力街道社区网格化管理,建立常态化的住房租赁主体数据交换和协同监管工作机制。

  2.建立稳租期、稳租金的租赁市场。完善住房租赁价格监测,推动住房租赁精细化管理。在全市范围内设立租金监测点1288个,覆盖全市近三分之一的租赁物业,做到租金数据采集项目名称、采集地点、采集户型及采集人员、采集时间一一对应、清晰可查。在此基础上,搭建租金价格监测体系和分析报告常态化机制,实现对市场租金走势的实时动态监控,及时采取措施引导企业合理定价,提高我市租赁住房市场调控的灵敏度和灵活度

  3.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由市委政法委牵头,联合住建、市场监管、执法、税务、公安等多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开展租赁住房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综合运用司法、行政、税收等手段,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保障住房租赁双方合法权益出发,对住房租赁企业、“二房东”进行约谈,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打击,维护厦门市住房租赁市场和谐稳定;由属地政府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对租赁涉稳风险加强研判、提前介入、快速化解,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对中介机构、租赁企业进行排查、检查,市城管执法系统形成热点区域周边镇(街)、村(居)点位清单,利用查违网格对我市46个镇街、831个在建项目开展巡查,实现对涉及租赁住房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早发现、及时制止。

  4.推行专业化、规模化的租赁运营。按照“培育国企、扶持民营、鼓励转型、吸引连锁”的思路,多元化培育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促进我市规模化、品牌化住房租赁企业快速发展,逐步成为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重要支柱。加大国企主体培育,鼓励国企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开发优势,加大通过新建、改建、盘活等多种渠道筹集房源,并探索开展租赁住房项目社区化运营,发挥国企租赁住房市场压舱石作用;吸引知名品牌进驻,通过建立公平有序的房地产租赁市场秩序,创造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与服务,吸引龙湖冠寓、万科泊寓等一批全国知名品牌入驻厦门;推动民企转型升级,积极引导、推动房地产关联行业,利用自身资源优势进入租赁市场,形成专业化、规范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打造本土民营租赁企业品牌。

  (二)推动基层治理,形成住房租赁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1.制定城中村现代化治理方案。印发《厦门市城中村现代化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党建引领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专门设置社会治理组,由市委政法委牵头,负责研究制定党建引领城中村治理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强化基层党组织、村(居)委员会建设,加强城中村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完善对出租房、流动人口、消防等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有序的长效管理机制。

  2.开展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自2022年6月起,我市全面开展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市域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重点突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经营性自建房,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立整治台账,推进分类整治;2023年4月,出台《厦门市经营性自建房挂牌巡检实施细则》,对全部经营性自建房实行常态化月度巡检和年度专业巡检,掌握房屋安全状态,并将相关信息挂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开展住房租赁相关自治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构建“社区民辅警+社区网格员+出租房东+物业公司”多元共治的格局,建立租赁房东、企业、小区业主微信群,通过政策法规宣讲、安全培训、警民恳谈会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租赁房屋房东、暂住人员等的法律意识,鼓励相关人员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积极发现、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切实提升预防、发现、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严密管理举措,强化居住人员的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提高暂住人员的登记办证率。针对出租量大、租住人员复杂、管理力度不够、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出租房屋,不定期开展治安清查行动,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函告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整改到位。对违反出租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坚决不让出租房屋成为不法之徒、不明身份人员藏身之所。

  (三)强化科技赋能,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

  1.构建完善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平台。按照“通盘考虑、突出亮点、适度超前”的思路,建成“一库三系统一平台”(基础数据库、业务管理子系统、公共服务子系统、统计分析子系统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自主房源发布、真实房源核验、精准地图找房、智能签约服务、快捷网上备案、数据分析展示、全面市场监测等全方位、立体化的功能服务。

  2.形成全面的基础数据库。以“天地图·厦门”为底板,依托400万大排查数据、70万民政地名地址、180万不动产登记等多部门成果,结合住房系统、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租赁个人等4个渠道,构成房源信息更新体系,按照“地-楼-房”编码规则,对全市所有地上房屋建筑进行全覆盖落图,形成整合全市400余万套(间)房源的基础数据库。在此基础上,推动存量房源基础数据库、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数据库等搭建,实现全市存量住房覆盖比例100%、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覆盖率100%、奖补项目及房源备案率100%,逐步实现我市各类住房精细化、数据化管理。

  三、存在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目前,国家层面的《住房租赁管理条例》尚未出台,住房租赁市场管理上位法依据不足。租赁企业的管理、租赁合同的备案等住房租赁市场常态化监管缺乏法律依据,执法过程缺乏强有力的抓手。下一步,我局将充分采纳和吸收贵单位的建议,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围绕全面构建“供给充裕、租金平稳、租期稳定、主体多元、服务规范、机制完善”的住房租赁市场目标,不断规范租赁市场发展,提升租住品质,切实提升租住人群的居住幸福感和获得感。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完善制度设计。在现有住房租赁制度体系框架基础上,立足我市租赁住房市场发展实际,总结成熟经验,加快我市住房租赁立法工作,实现住房租赁改革创新措施法制化落地。通过持续健全完善主体培育、房源供给、合同备案、租金监测、平台建设等保租房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机制,提升住房租赁服务管理精细化水平。

  二是加快房源供给。落实土地要素保障,兑现财税、金融、水电等优惠性政策,强化规划引领,加快在园区周边、地铁沿线和重要产业聚集区建设保租房项目,确保“十四五”新增筹集房源15万套(间)的目标如期完成,从供给侧为租赁市场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三是加强行业监管。采取网格员日常巡查、信息手段监测预警、部门联合专项整治等措施,应用行业诚信体系,引导市场主体在法规框架内,按照制度规定、协议约定进行诚信经营,有序发展,共同培育好租赁市场。

  感谢对我市房屋租赁市场服务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领导署名:徐瑾

  联 系 人:张志权

  联系电话:2859142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