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16-70-01-2024-044
- 备注/文号:厦住建综函〔2024〕6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7
- 内容概述: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2004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胡小媛委员:
《关于完善住宅小区公共资金管理机制的建议》(第20242004号)收悉。由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局高度重视,对照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逐条逐项研究吸纳,认真研究加强我市小区共有资金管理的做法。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推动改进的方向和措施,积极推动提案的建议落到实处。有关工作推进情况与您保持实时沟通,答复内容获得您的指导和肯定。
二、措施与成效
(一)深化物业公共收益“点题整治”
在近三年“点题整治”的工作基础上,今年我市开展深化推进“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专项整治行动,印发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我市公共收益“点题整治”工作。
今年以来,围绕省、市两级工作部署,我局坚持目标导向,突出“规定动作有特色,自选动作有亮点”的思路,锚定问题,靶向发力,通过“四抓四提升”,全面推进公共收益专项整治提质增效。一是抓责任落实,提升协同合力。成立市、区工作专班,印发市、区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各级动员部署会58场,工作推进会10余场,分级统筹协调推进整治工作。坚持做加法,将“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公摊水电费违规使用和分摊、公示缺失”问题纳入整治内容,明确整治重点。建立与纪委监委和驻局纪检监察组协同联动机制。截至目前,已落实动态会商10次,工作日报53次,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监督,确保工作有力推进、见底见效。完善代表委员挂钩联系“点题整治”行风监督员工作机制,已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50人(次)参加恳谈、督导等活动,有力提升整治监督效果。二是抓全面排查,提升线索化解。在全市范围内累计召开“点题整治”业主恳谈会92场,邀请902位业主代表参加(党员业主325位),收集群众意见建议110条,逐一明确工作措施,汇集群众智慧、解决群众所需所盼。在全市分发宣传物料(海报、宣传单、购物袋等)15万份,在公交地铁分频次滚动播放点题整治宣传视频,广泛收集问题线索。4月份以来,已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147件,督促176个住宅物业小区将公共收益、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户,涉及金额1344.62万元。我市“点题整治”经验做法在《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等媒体广泛宣传,并先后获新华社、人民网、建设部网站、新福建、学习强国等省部级以上媒体转发推广。三是抓问题整改,提升精准问效。以“边推进、边督导,边检查、边整改”的方式,不间断开展督导检查。截至目前,已落实与纪委监委动态会商10次,工作日报53次;向各区发出《工作提醒》15份、《督办函》6份;累计约谈物业服务企业28家,行政处罚物业服务企业1家,罚款金额1.5万元,落实整改问题383个。四是抓机制配套,提升规范管理。聚焦小区共有资金监管难题,从居民反映的突出问题入手,强化源头治理。抓公示,制定公共收益“一清单、一总表、一明细表”示范文本,并在省、市平台和线下小区内公示渠道基础上,增加“i厦门”手机app、“家住厦门”“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的公示查询渠道,实现业主监督“多走网路,少走弯路”,现住宅物业小区已100%推行运用。推记账,创新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统一代理记账制度,全市第一批99个试点小区已顺利实施,该做法在住建部“美好家园”创建厦门现场会上作经验交流汇报。明规则,研究拟定公共水电费分摊规则、公示示范文本,从源头上解决公摊项目不清、公摊规则不明等问题。
(二)健全专项维修资金监督机制
1.规范办理流程。近年来,我局不断规范优化办理流程,先后出台厦门市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缴纳、一般使用、紧急使用服务工作流程,公共收益交存、使用及自管服务工作流程,明确维修资金及公共收益使用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审核条件等,有效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
值得一提的是,我局在出台《关于紧急情况下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房函〔2019〕39号)规定基础上,出台《首期维修资金紧急使用服务流程》,进一步明确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申请流程。当小区发生紧急情形时,由申请人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整改通知书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紧急维修必要性的确认证明等完整申请材料,启动紧急申请流程,应对突发性强、紧急程度高的维修需求。截至2024年6月,申请紧急使用首期专项维修资金208单,核准金额约8228万元,已划拨金额约7163万元。
2.优化资金存储。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为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我局通过实时跟踪银行账户收支余额动态,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日常支出的前提下,不断优化专户资金的存储结构,合理安排三年定存、七天通知存款和活期存款金额,争取增值收益最大化。
3.强化资金审核。一是严把使用审核关。安排专人校核《业主表决结果核定情况表》;抽查核实申请紧急使用的签字业主身份;对《竣工验收报告》中参与竣工验收人员进行随机抽查,防范违规使用和虚假套用专项维修资金情况发生。二是组织现场勘察,对于小区提交的资金申请,组织专人到现场核实维修项目情况及依法确定受益业主范围,保障资金使用分摊合理。三是引入造价审核。对超过一定金额的维修项目的预算或决算进行审价,避免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工程报价虚高、资金滥用等问题。
4.加强信息化建设。我局在不断完善工作流程的同时,加快信息化建设,科技赋能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现我市已建成集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结息、查询和基本账户管理等业务于一体,供监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专户管理银行、第三方审价机构等单位共同使用的“厦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并在系统网页设立了“法律法规、办事指南、公告公示、资料下载、意见建议”等板块,发布有关法律法规、服务流程,及时公开物业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信息。同时,在“厦门市物业管理综合平台”“i厦门”手机app、“家住厦门”及“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增加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的公示查询渠道,进一步提高业主查询便捷度。
(三)推进住宅小区共有资金特区立法
我局积极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持续推进住宅小区公共资金管理特区立法工作,从源头上规范和加强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以及公摊水电费等业主共有资金收取、支出、公示等全链条管理。该立法课题在2022年、2023年分别被确定为我市立法计划法规调研项目、备选项目。在全面梳理我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焦点等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初步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分别召开各区物业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征求意见座谈会,并通过局官网开展立法网上问卷调查,书面征求各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开展调查分析和论证研究。2024年共有资金管理办法,再次被列为我市立法计划法规备选项目。
(四)持续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完善物业管理机制。在市委组织部指导协调下,结合我市物业行业党建工作,从小区共有资金、物业服务、业主委员会监管等“小切口”入手,印发《厦门市建设局关于深化推动住宅小区业主共有资金统一代理记账制度的通知》《厦门市物业服务区域划分暂行办法》《厦门市住宅物业承接查验暂行办法》《中共厦门市物业行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业主委员会监督的通知》《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日常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等,不断健全完善物业管理机制制度,促进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水平再提升。各区也积极出台相关制度,如思明区印发《思明区物业管理办法》《思明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住宅小区共有资金专项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湖里区印发《湖里区住宅小区共有资金专项审计工作方案》等。
二是强化常态化监督管理。将公共收益、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监管纳入物业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和季度督查检查内容,指导属地区住建(和交通)局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引导小区业主加强自我监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管理。
三、今后推动计划
下一步,我局结合物业公共收益“点题整治”及业主共有资金的特区立法工作,持续开拓创新,加强宣传引导、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努力打造宜居宜业的美好家园。
一是强化工作指导。加快编印《物业服务管理政策法规汇编》《指导监管部门单位工作手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手册》《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管理指导手册》等四本“工具书”,强化物业服务行业的工作指引,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规范行业行为,以“边推进、边督导,边检查、边整改”的方式,不间断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高效推进。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业主对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等政策的认知,调动小区业主参与小区公共事务自主决策、共同管理的积极性。
二是强化示范效应。通过媒体连载形式,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推广经验做法等内容,在全市打造一批公共收益管理示范小区,发挥正面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负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推动物业小区公共收益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促进全市物业服务整体水平提升。
三是强化经验转化。持续压实全市住宅物业小区“一清单、一总表、一明细表”(经营合同清单、公示总表、收支明细表)示范文本的运用落实,进一步扩大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统一代理记账制度试点成果运用,深化“厦门特色”成果。
四是强化机制完善。加快《厦门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出台,结合该办法施行情况及我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统一代理记账制度经验,持续完善特区立法调研报告,推动《厦门经济特区物业业主共有资金管理办法》尽快出台,从源头上规范和加强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以及公摊水电费等业主共有资金收取、支出、公示等全链条管理,持续提升我市物业服务水平。
感谢对我市住宅小区公共资金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领导署名:陈江生
联 系 人:邱聪惠
联系电话:2204279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