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16-14-01-2024-049
  • 备注/文号:厦住建综函〔2024〕69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16
  • 内容概述: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4163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4163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时间:2024-08-16 11:04

彭志伟委员:

  您关于《推进审计监督进小区,提升小区规范治理》(第20244163号)的提案收悉。由我局会同市审计局、各区政府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读提案建议内容,对照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尤其是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不足,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组织力量专门研讨和推进落实。有关工作推进情况,已与您保持沟通,答复内容获得您的指导和肯定。

  二、措施与成效

  自2021年以来,聚焦小区物业公共收益监管难题,我局以“点题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会同市发改、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印发《关于深化“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工作方案》整治方案,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市公共收益“点题整治”工作。

  今年以来,围绕省、市两级工作部署,我局坚持目标导向,突出“规定动作有特色,自选动作有亮点”的思路,锚定问题,靶向发力,通过“四抓四提升”,全面推进公共收益专项整治提质增效。

  (一)抓责任落实,提升协同合力

  成立市、区工作专班,印发市、区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各级动员部署会58场,工作推进会10余场,分级统筹协调推进整治工作。坚持做加法,将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公摊水电费违规使用和分摊、公示缺失等问题纳入整治内容,明确整治重点。建立与纪委监委和驻局纪检监察组协同联动机制。截至目前,已落实动态会商10次,工作日报53次,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监督,确保工作有力推进、见底见效。完善代表委员挂钩联系“点题整治”行风监督员工作机制,已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50人(次)参加恳谈、督导等活动,有力提升整治监督效果。

  (二)抓全面排查,提升线索化解

  在全市范围内累计召开“点题整治”业主恳谈会92场,邀请902位业主代表参加(党员业主325位),收集群众意见建议110条,逐一明确工作措施,汇集群众智慧、解决群众所需所盼。在全市分发宣传物料(海报、宣传单、购物袋等)15万份,在公交地铁分频次滚动播放点题整治宣传视频,广泛收集问题线索。策划公共收益“点题整治”微信精准推送+有奖竞答活动,微信朋友圈精准推送57万人次,浏览数26.6万人次;在厦门市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客服竞赛进小区现场,以公共收益整治答题送礼品的形式加强宣传互动;集美区、湖里区、同安区邀请金融机构开展“点题整治”进社区宣传活动,主动靠前为小区居民答疑解惑,解决好群众关心关切问题。自4月份开展物业公共收益“点题整治”工作以来,化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175件,指导开设公共收益银行专户1478个,督促180个物业小区1592.35万元公共收益、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户;组织对近三年来803件群众反映问题线索办理、233份第三方公共收益审计核查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实现了问题线索和整改事项“清零销号”,以集中解决成效回应群众关切。

  (三)抓问题整改,提升精准问效

  以“边推进、边督导,边检查、边整改”的方式,不间断开展督导检查。截至目前,已落实与纪委监委动态会商10次,工作日报53次;向各区发出《工作提醒》15份、《督办函》6份;累计约谈物业服务企业28家,行政处罚物业服务企业1家,罚款金额1.5万元。对标工作方案整治目标“三个100%”,现全市住宅物业小区公共收益季度公示率、住宅物业小区设立公共收益银行账户率、排查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占用住宅物业小区公共空间、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整治到位率均已达100%。全市抽查核实1216个住宅小区,抽查率82.27%,发现问题644个,已整改579个,办结率89.91%;自查自纠物业小区1478个,自查率100%,发现问题469个,已落实整改442个,办结率94.24%。截至目前,我市已累计归集公共收益、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到专户资金约2.3亿元,对368家物业服务企业作出责令整改要求、对1家物业服务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督促617个小区落实整改工作,有效保障业主权益。

  (四)抓机制配套,提升规范管理

  聚焦小区共有资金监管难题,从居民反映的突出问题入手,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一是抓公示。制定公共收益“一清单、一总表、一明细表”示范文本,并在省、市平台和线下小区内公示渠道基础上,增加“i厦门”手机app、“家住厦门”“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的公示查询渠道,现全市住宅物业小区已100%推行运用。

  二是推记账。2022年以来,先后印发《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全市试点创新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统一代理记账制度的通知》,首次创新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统一代理记账制度,以区、街为单元为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单元内的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统一代理记账;2023年印发《厦门市建设局关于深化推动住宅小区业主共有资金统一代理记账制度的通知》,推广集美区的先进做法,抓住业委会成立或业委会换届等契机,推动业主大会在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实施统一代理记账,结合业委会成立备案,要求其在公开遴选的金融机构设立公共收益专户,由金融机构出资负责对小区公共收益统一代理记账并定期审计。以规范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为切入点,并延伸拓展到小区日常专项维修资金,深化推动住宅小区共有资金统一代理记账制度。截至当前,全市第一批99个试点小区已顺利实施,第二批试点小区清单尚在梳理中,该做法在住建部“美好家园”创建厦门现场会上作经验交流汇报。

  三是明规则。印发《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物业服务区域公共用水用电费用分摊指导规则的通知》,研究拟定公共水电费分摊规则、公示示范文本,结合物业服务实际提供规范性引导,从源头上解决公摊项目不清、公摊规则不明等问题,维护社区公共设施正常运转和保障所有业主共同利益。‌

  四是广审计。在2021年,我市率先全省在物业“点题整治”工作中引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市、区比例抽查核实住宅物业小区公共收益情况,主要核查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是否按规定公示、是否按规定归集使用公共收益、是否按规定将业主公共收益存入专户等问题,核查结果由区住建(和交通)局会同街镇在小区醒目位置进行张贴公示,并对存在问题跟踪督促整改。 

  如您调研所了解到,在工作推进中,湖里区由区委组织部、区住建局、审计局、民政局(区小区办)、公安分局、检察院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湖里区关于开展住宅小区共有资金专项审计工作方案》,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辖区住宅小区共有资金收支情况开展核查工作,核查对象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委员会,核查范围涵盖公共收益和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实现对小区共有资金的全过程监管。截至目前,市级已委托第三方对233个物业住宅小区公共收益进行核查。今年拟委托核查物业住宅小区150个,委托程序正在有序推进中;区级已委托第三方对844个物业住宅小区公共收益进行核查,指导各区根据核查报告督促整改。

  五是强宣传。对接《厦门日报》、市区融媒体、厦门党风政风监督台、电视台,以及市区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向社会报道整治信息70余篇;在《厦门日报》等主流媒体开设“点题整治”专栏,每周定期刊登整治经验做法及正反面典型案例。其中,湖里区审计工作亦作为正面经验做法广泛宣传。我市“点题整治”经验做法在《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等媒体广泛宣传,并先后获新华社、人民网、建设部网站、新福建、学习强国等省部级以上媒体转发推广。

  六是常监管。将公共收益、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监管纳入物业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和季度督查检查内容,加强常态化监督管理,指导属地区住建(和交通)局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引导小区业主加强自我监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管理。

  三、今后推动方向

  下一步,我局结合物业公共收益“点题整治”工作,持续开拓创新,加强宣传引导、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小区共有资金管理,努力打造宜居宜业的美好家园。

  一是持续完善物业行业全周期管理制度体系。在现有物业服务管理制度机制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结合“点题整治”,突出物业行业全生命周期服务监管等重点,加大全市物业服务管理深度分析“画像”,梳理行业发展政策制度清单,倒排计划,加快形成厦门市物业服务管理行业提升三年行动规划,持续夯实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基础。

  二是提升物业行业服务监理能力。加快编印《物业服务管理政策法规汇编》《指导监管部门单位工作手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手册》《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管理指导手册》等四本“工具书”,强化物业服务行业的工作指引,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规范行业行为。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业主对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等政策的认知,调动小区业主参与小区公共事务自主决策、共同管理的积极性。

  三是加大正向典型示范。通过组织开展示范小区创建等活动,年底前加快选树50个“服务优良、管理规范、环境宜居、特点鲜明、群众满意”的物业服务示范小区,通过在《厦门日报》等媒体的正向宣传和舆论引导,全面营造人人参与、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三是强化经验转化。持续压实全市住宅物业小区“一清单、一总表、一明细表”(经营合同清单、公示总表、收支明细表)示范文本的运用落实,进一步扩大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统一代理记账制度试点成果运用,进一步推广小区共有资专项审计工作,深化“厦门特色”成果。

  四是持续探索业主大会、业委会“双章”制度。探索、总结集美区业主大会、业委会“双章”备案制度经验,将业主大会印章由社区代管,业委会印章由小区业委会管理,凡涉及业主大会决议事项,如公共收益等资金使用,应先后加盖业委会、业主大会印章方可生效,有效强化业委会监管,为小区管理加一道“安全锁”。

  五是强化机制完善。加快《厦门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出台,结合该办法施行情况及我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统一代理记账制度经验、湖里区专项审计经验,持续完善特区立法调研报告,从源头上规范和加强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以及公摊水电费等业主共有资金收取、支出、公示等全链条管理,持续提升我市物业服务水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领导署名:陈江生

  联 系 人:邱聪惠

  联系电话:2204279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