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16-14-01-2025-035
  • 备注/文号:厦住建综函〔2025〕37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8
  • 内容概述: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05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05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时间:2025-04-28 16:49

白晓东代表:

  《关于抓紧出台城市更新所规范的拆除新建和拆整结合类指导意见的建议》(第0205号)收悉。现将我局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关于抓紧出台城市更新所规范的拆除新建和拆整结合类指导意见的建议,对于老城区改造实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局高度重视,结合自身职责,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引入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方面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在已开展工作的基础上,将进一步积极推进落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措施与成效

  我市已颁布实施《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明确了各类项目实施主体的遴选规则。其中,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清晰,自主集资申请改造或者形成单一权利主体申请改造的,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物业权利人可以作为实施主体;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城市更新项目,经区人民政府批准,集体经济组织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合作开发单位可以作为实施主体;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城市更新项目,市、区人民政府公开择优确定城市更新实施主体;属于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历史文化保护、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的,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指定实施主体;针对城中村改造项目明确拆除新建、拆整结合类城中按照规定公开择优原则选择实施主体。同时,鼓励采取“EPC+O”模式,选择具有资金、技术、运营优势的市场主体,采用投资、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方式实施城市更新。

  三、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拆除新建、拆整结合类城市更新项目实施需求,进一步细化实施主体遴选的具体办法,明确拆除新建和拆整结合类实施主体的准入要求和选择流程,积极引入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

  领导署名:张进金

  联 系 人:袁为素

  联系电话:18965834874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