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16-14-01-2025-040
- 备注/文号:厦住建综函〔2025〕39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06
- 内容概述: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09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方葳代表:
《关于我市建筑与市政工程行业专家评审的建议》(第020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局会同市市政园林局,组织梳理房建与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及标后实施过程中涉及专家评审和论证情况,深入研究代表提出的“统一专家评审费用标准,规范专业技术评审”建议,并针对如何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建与市政工程行业专家参与各项技术评审,与代表深入沟通和探讨,形成一致意见。
二、措施与成效
(一)关于统一专家评审费用标准的建议
1.我市招投标活动的评标专家,均由招标人从福建省发改委建立的综合专家库中抽取。目前,专家评审费用标准由招标人参照《福建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评标专家劳务报酬的指导意见(修
订)》(闽招协〔2022〕32号)执行。
2.我市房建与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咨询或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工作,基本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自愿委托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报告由组织论证的有关单位(相关行业协会)出具。专家组成员从省、市专家库中随机选取,专家的劳动报酬由各协会根据论证的难易程度进行支付。据了解,协会支付给专家的劳动报酬大概在500-800元之间。
(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评审的建议
目前,我局已通过出台管理制度和建立专家库等方式,加强对专家评审行为的监管。
1.出台规范技术评审行为文件
制定《厦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库管理制度》(厦建设〔2023〕26号)、《厦门市建设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厦建规〔2023〕4号-工)和《厦门市园林绿化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市政园林〔2019〕109号),规范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专家参与建设项目的决策、评先评优、评审、咨询、检查论证、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等工作,规定了专家组组成、专家的回避制度、有关责任单位的论证工作职责、专家论证的主要程序、专家论证报告要求、专家对论证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等,强化对抽取专家等事项的监督检查。
2.建立专家库
为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行业技术服务队伍。经审核、筛选和公示,2024年5月确定了10个专业(专项)691名符合条件的勘察设计专家库专家成员,并予以公布(厦住建勘设〔2024〕6号)。公布了《厦门市建设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名单》(厦住建工〔2024〕4号),建立151位建设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信息库。市市政园林局也牵头建立了厦门市园林绿化专家库,目前在库专家221名。
三、今后推动计划
(一)由于评审费用属于市场行为,不属于政府定价,福建省招标投标协会制定的评标专家劳务报酬的标准,也只是行业指导意见,提供给建设单位参照执行。关于提高专家评审费的建议,我局将适时与省招标投标协会和各相关行业协会沟通,请其组织研究。
(二)我局和市市政园林局将对参与论证的专家和组织论证的有关单位实行动态监督,持续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咨询和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工作的监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
领导署名:张进金
联 系 人:董健璐
联系电话:13959298158
厦门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