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16-14-01-2025-046
- 备注/文号:厦住建综函〔2025〕50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08
- 内容概述: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66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谢家华代表:
《关于加强我市房地产服务行业建设的建议》(第006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诚如代表您所言,在国民经济中,房地产业至关重要。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正处在转型期,虽然遇到一些困难,但未来持续发展仍然有坚实的基础支撑。就厦门而言,房地产业的重要经济支柱作用更加突显。与之相匹配,相关的金融业、服务业也得到蓬勃发展,形成一个庞大的产业链,为我市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同时,从房地产开发到物业管理,再到相关服务行业,房地产业发展为厦门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房地产项目建设还促进了城市交通、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的完善,直接提高了厦门居民的生活水平。房地产业对于厦门市不仅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也是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关键因素。因此,加强我市房地产服务行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办理过程中,我局认真履行主办部门职责:一是认真学习
建议提及的《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梳理对比我市现行政策文件;二是加强与市司法局沟通,研讨建议中提及的立法可行性;三是通过与您的座谈,深入了解建议提出的背景和预期目标,针对性沟通汇报建议办理的总体思路、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充分听取您的意见建议,扎实推动建议的办理和落实。
二、措施与成效
(一)夯实根基,健全政策法规体系
一是做好政策储备。出台《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办法实施细则》《取消房地产经纪机构存量房交易网上签约资格操作指引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聚焦“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房地产估价”3个行业,以及“从业主体、项目管理”2个方面,交易、租赁资金监管2个专用账户,开展“3+3+2”政策体系梳理,开展课题调研,探索行业监管工作思路。
二是参与政策修订。积极反馈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福建省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厦门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等国家、省、市级政策文件的修改意见;多次通过座谈会、汇报材料呼吁从国家层面统筹考虑,出台相应文件,明确对房地产信息平台、房地产新业态的监管措施。
(二)党建引领,提升行业管理深度。
一是推动房地产中介党支部成立。2020年以来,坚持党建引领,推动15家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租赁企业、评估机构)党支部成立,组建“爱心经纪人”队伍,深入社区服务居民,树立行业正向形象。
二是将成立党支部列入信用评价。将“房地产经纪机构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促进机构健康发展”列入信用评价的良好信息,加强正向激励引导。
三是鼓励支部共建活动。发挥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作用,协会党支部与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开展专题支部共建活动,强化党建与住房租赁、经纪业务深度融合。
(三)推进信用星级评价及检查工作
一是加强信用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实现房地产经纪行业数字化管理,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信息登记、门店登记及从业人员实名登记等日常管理。截至目前,已登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1604家,门店数量2000家,经纪从业人员13125名。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信用星级评价,群众在选择房地产经纪服务时,线下可查看《厦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公示》星级牌,以及经纪人员星级工作牌;线上可直接登录厦门市房地产市场从业主体及人员信用公示平台,查看机构和经纪人信用等级,选择信用良好的经纪机构、经纪人,避免“黑中介”“劣中介”干扰。
二是运用信用结果,开展分级监管。我局持续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每年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结合信用评价结果,将在上一年度受过行政处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管对象,形成重点关注名单;将信用等级为B、C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列为必检对象,开展行业领域“双随机”检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四)加强培训,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一是强化部门联动,开展普法宣传工作。邀请市中院、思明法院等部门定期开展法治宣贯会,以案代讲,提升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法律意识,促进行业执业规范;紧密关注房地产市场动态,及时通过中介行业协会发布执业风险提示。
二是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培训。依托“厦门网上房地产”“房产之窗”等平台,开展经纪人阶梯式培训,包括新人培训、经纪人再教育。设立法律驻点,免费提供相关法律咨询。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受委托协助开展庭前调解15宗,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优化网签流程,降低交易风险。依托线上交易,实现存量房交易全流程网办服务。不断优化房源挂牌委托、居间服务、买卖合同网签、带押过户等系统,提高网签办理率;打通二手房“带押过户”,2023年5月至今,23家可办理带押过户的商业银行共受理存量房交易超5000件,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加大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宣传推广,防范交易风险,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部门规章,其内容已覆盖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人员管理、业务规范、监督管理等核心领域。202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结合房地产发展的新业态,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内容和从业主体,因此目前已有房地产经纪相关的行政执法依据。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司法局就地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等组织开展研究论证,适时推动立法有关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领导署名:李德才
联 系 人:王筱桦
联系电话:2226390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