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16-14-01-2025-051
- 备注/文号:厦住建综函〔2025〕54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2
- 内容概述: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99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贾丽代表:
《关于加强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管理的建议》(第0299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读转来的建议内容,对照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09年我市出台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相关指导意见,后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别于2015年、2018年、2021年对指导意见进行了三次修改完善。经统计,截至2024年12月30日,我市共计发放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9000余万元,共计增设电梯约1900余台。
近年来,为切实推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我局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政策体系。经过几次修订,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越来越多的老旧住宅成功增设电梯,许多老
人、行动不便者和居民因此受益,出行更加便捷,生活质量得到
明显提升,切实增强了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完善增设电梯工作管理体系
随着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数量的增加,电梯增设后的管理矛盾日益凸显。针对电梯维护费用分摊、管理责任、后续监管等问题,我局高度重视,会同相关部门学习借鉴兄弟城市成功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专题研究,于2018年印发《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2018修订版)》(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修订版”),针对上述问题,进行相应规定。
(一)资金筹集
为避免电梯增设后可能出现的费用分摊等争议,《指导意见修订版》明确规定: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就各自出资额、维护、养护分摊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业主自行协商出资比例;增设电梯所筹集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布,接受监督;公布的位置应包括公示栏、一楼防盗门上(外侧)、小区出入口等。
(二)组织实施
明确实施主体编制增设电梯初步方案。包括:规划用地、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的可行性分析,增设电梯的总平面布局初步方案及效果图,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对利益受损业主的资金补偿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分摊方案等内容。
(三)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为保障增设电梯梯位楼栋业主的知情权,《指导意见修订版》明确:实施主体应当将初步方案征求业主意见,并对征求意见的全过程和结果负责,进行公证;公示的位置应当包括公示栏、一楼防盗门上(外侧)、小区出入口等。同时,实施主体应当委托公证处对上述证明材料、方案等公示内容进行公证,以及请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对其公示情况进行见证备案。
(四)完善施工手续办理
2015年5月26日,为方便增设电梯业主办理施工许可等基建手续,我局印发《厦门市建设局关于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办理事宜的通知》(厦建房〔2015〕25号),明确规定将原在我局及市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理的质量安全监督申报、施工许可证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申请等相关手续,均下放至住宅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区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另外,考虑到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不能等同于一般建设工程项目,我局在相关施工手续的办理程序设定时,在遵循不违背相关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简化申请增设电梯施工手续,进一步方便业主申请办理。
因《指导意见修订版》已颁布实施满5年,根据此种情况,2023年我局依据《福建省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调整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手续办理流程,于2023年6月30日印发《厦门市建设局关于优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手续办理事宜的通知》(厦建物[2023]14号)。根据《福建省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此次修订取消了增设电梯施工许可办理的审批事项,仅需办理施工登记,进一步优化简化办理流程,同时,相应加强增设电梯的质量安全监督,切实保障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明确管理使用责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指导意见修订版》明确规定:“电梯共有人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协商明确其中一个共有人管理电梯,受托人(单位)履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相关规定向市场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做好安全使用管理工作;应当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取得许可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厦门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高度重视增设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结合常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等工作,依法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安装监督检验和使用管理等安全主体责任。2023年以来,组织开展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依法对580台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安装监督检验,并督促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证;积极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强化电梯使用安全管理,配备配齐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对已将增设电梯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我局、各区建设行政部门将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增设电梯的安全管理检查力度;对增设电梯尚未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我局将指导市物业管理协会宣传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将其纳入物业服务范围,依法依规履职履责。我局将积极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各街(镇)、社区充分发挥基层民主协商机制,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后续使用服务管理工作。
经过深入调研,您全面分析了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情况和后续管理存在的短板问题,提出了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持续开展的相关意见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讨论研究和吸纳借鉴,进一步促进相关政策完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领导署名:陈江生
联 系 人:秦昕
联系电话:0592-2209262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