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16-14-01-2025-060
  • 备注/文号:厦住建综函〔2025〕62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26
  • 内容概述: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3056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3056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时间:2025-06-26 15:52

致公党界别活动小组:

  《建议设立“城中村博物馆” 致敬特区合伙人 塑造就业友好城市形象》(第20253056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您在《建议设立“城中村博物馆” 致敬特区合伙人 塑造就业友好城市形象》(第20253056号)提出的“增加职住平衡房屋供给,降低‘留厦来’难度”建议针对性强,措施清楚,与我市正在大力开展的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和发展租赁住房市场等工作不谋而合,对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中村租赁市场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二、措施与成效

  (一)创新机制,推动城中村住房租赁专业化运营

  2022年6月,在市委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下,我市编制了《关于城中村(城郊村)出租屋综合治理专题调研报告》,明确提出:“探索引入国企对城中村分散出租房屋统一包租运营;探索引入租赁企业和物业公司等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对城中村出租屋进行统一改造运营;鼓励村集体成立租赁企业或与专业化租赁企业合作,对城中村租赁住房和村经营性资产进行统一包租运营”等多种发展路径,形成物业管理、生活服务、社区租赁、商业增值等多元运营形式,为城中村租赁房屋专业化规模化运营提供路径指导,推动城中村逐步建成管理有序、治安良好、环境优美、开放共享的新型社区。目前,全市已有21个利用集体预留发展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很好地承接了城中村租赁需求,并促使和引领城中村整体居住环境改善。如,湖里区的马垅阳光公寓、后埔屿果公寓,就是村集体组织引入专业化租赁企业——象屿商发进行投资运营的成功案例。

  (二)以需定建,保障城中村租赁住房房源建设供应

  坚持以需定建,加快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为主体的保障性住房体系。2025年将续建5个保障性住房项目(含公租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人才房),预计2026-2027年陆续建成上述项目。建成后可提供房源共8874套,可更好地满足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需求。同时,我市以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国家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契机,持续在我市城中村周边加大租赁住房房源筹集、建设和供应力度,全力缓解在厦居民房困难。截至目前,厦门已筹集的13.7万套(间)保租房房源中,位于轨道、BRT沿线周边1公里内的房源约占总房源62%,助力新市民、青年人职住平衡,极大提升了生活的便利度。

  (三)持续发力,保障保租房优惠政策兑现力度

  一方面,落实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政策。通过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补助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补助等方式,落实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的资金支持,降低项目成本,吸引更多主体参与发展保租房。截至目前,累计争取中央财政奖补资金30亿元,为保租房发展注入强大动能。另一方面,通过大学生“5年5折租房”保障政策,向新来厦就业创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发放租金补贴,快速解决人才的租房困难,吸引人才,,有效缓解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初期的供需矛盾,实现多方共赢。政策实施以来,已累计10.08万人发放租金补贴11.55亿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规范和发展城中村住房租赁,是推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重要补充,也是落实“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重要举措,是提升新市民、年青人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我市引才留才的重要保障。民之所望、政之所向。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构建“供给充裕、租金平稳、租期稳定、主体多元、服务规范、机制完善”的住房租赁市场目标,全面加强城中村租赁住房服务、管理,助力我市“两高两化”城市建设。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徐  瑾

  联 系 人:郑清云

  联系电话:2226351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