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16-14-01-2025-061
  • 备注/文号:厦住建综函〔2025〕64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26
  • 内容概述: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4076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4076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时间:2025-06-26 15:59

方晓栋委员:

  《关于在住宅专项维修金制度中引入保险破解房屋维修难题的提案》(第2025407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局高度重视,对照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逐条逐项分析,认真研究在我市推动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中引入保险机制的可行性。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明确今后推动工作的方向和措施,以更好发挥专项维修资金在既有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工作中的作用。有关工作情况与您保持实时沟通,答复内容获得您的理解与肯定。

  二、措施与成效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动在房屋安全管理中引入保险机制,充分发挥保险在风险转移、损失补偿以及第三方专业力量进行风险预防等方面作用,为化解房屋安全风险、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提供市场化、可持续的解决方案。其中:

  一方面,积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为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管理活动,投保相关的商业保险。如投保物业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电梯责任保险等。通过引入保险,为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安全管理提供更全面保障。

  另一方面,积极探索房屋“体检+保险”治理模式。选取集美区作为全市房屋安全长效治理机制试点区,试行社会化治理,开展房屋“体检+保险”项目,为100栋房屋购买保险监测服务,同时,创新治理模式,为集美区3.2万栋经营性自建房购买商业保险,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再增加一层保护罩。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根据有关上位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因此,通过直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购买保险暂不具备实践基础。但近年来,住建部正牵头组织部分城市开展房屋安全管理“三项制度”试点,探索通过建立房屋养老金制度为房屋体检和房屋保险提供资金保障。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紧跟国家有关政策精神和其他城市房屋安全管理“三项制度”的试点经验,结合本市住宅物业小区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实际,研究推进更好发挥保险作用的有效举措,持续提升我市住宅物业小区的管理服务水平。

  领导署名:陈江生

  联 系 人:王怀群

  联系电话:0592-2204279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