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16-14-01-2025-069
  • 备注/文号:厦住建综函〔2025〕71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08
  • 内容概述: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2073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2073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时间:2025-07-08 15:22

陈潮萍委员:

  《关于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与管理问题的建议》(第20252073号)的提案,由我局会同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政府等部门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针对提案中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集相关工作人员认真细致研读提案内容,充分讨论研究,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管理,减少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现象,最大程度消除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

  二、主要措施与成效

  (一)定期清理僵尸车,规范停放管理

  一是持续联合整治。强化与消防救援、公安、执法及电力等相关部门联动,针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不安全充电、长期占用消防通道等行为,开展联合整治。2022年以来,针对住宅小区、城中村出租屋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隐患多的区域,每周开展联合执法。2025年以来,全市累计清理占堵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车辆2.7万辆,宣传、劝导、制止“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9000余处。二是强化日常巡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采取制止措施,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上报街道、居民委员会或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协助处理;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的居民小区,属地街道落实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明确巡查人员。三是完善信息登记。2022年以来,我市交警部门持续推动电动自行车挂牌,在岛外各区开展电动自行车下乡挂牌工作,岛内(思明、湖里区)实行电动自行车限量控制制度,允许符合国家标准的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通过逐一核对、准确录入信息,并上传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杜绝“超标车”登记上牌。

  (二)加强巡查检查,规范电费收取

  一是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部门协同开展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的价费公示检查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要求,指导督促各充电运营企业实行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别标示、分别计价、价费分离。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不论是否为电网直接供电,均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0.533 元/KWh)计收充电电费。2025年以来,累计完成194户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接电,节约客户办电成本约20.68万元。二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巡查检查,做好设施设备维护管理,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对检查中发现业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向属地街(镇)、消防等部门报告。

  (三)引入社会资本,完善设施建设

  出台《厦门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建立“市级筹划、区级统筹,街(镇)组织实施、村(居)委会参与落实”工作机制,鼓励引入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管理。2022年至今,按照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与充电端口配建比不低于5:1的标准,全市2228个住宅小区,建设充电插口115257个,基本满足居民充电需求,有效防范违规停放充电现象发生。鼓励各区试点充(换)电柜建设,节约建设成本及资源。目前,已在商业区周边试点建设充(换)柜,并与美团、饿了么等民生服务业合作,既提高骑手配送效率,也节约建设场地资源。

  (四)引入科技手段,增强智能管理

  一是配合推进智能阻车系统安装。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在住宅小区电梯优先安装智能阻止系统。系统具备自动识别、语音警示和运行阻断等功能,确保及时发现并制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轿厢。二是重点推进电梯更新同步安装。对纳入老旧电梯更新计划的住宅楼栋,特别是存在电动自行车人车未分流情况的梯栋,将智能阻车系统纳入电梯更新标配项目,实现同步设计、安装、验收,防止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减少此类消防事故隐患。三是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根据《福建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导则(试行)》要求,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合理配置视频监控、烟感器、喷淋系统等消防设施设备,提升火灾预警与防范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引入智能充电管理系统,通过物联网技术实现对充电桩的远程监控,实时监控充电状态和充电量,提高充电设施利用率。

  (五)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安全意识

  一是会同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召开全市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培训宣贯会,全市300多家物业企业法人及安全管理负责人参加。会上,市消防救援部门针对物业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问题作了详细讲解,并对物业服务区域日常安全防范事项进行培训,提高物业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海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公告栏、楼道口、电梯口等醒目位置张贴,共计发放、张贴宣传海报3.2万份,提醒、告知业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二是强化与消防、执法等部门联动,结合层级督查、专项检查、星级复核等工作,组织开展对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履职履责检查,压实各区住建(和交通)局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安全管理各项工作;三是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督促运营企业规范落实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要求,倡导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不收或少收场地租赁费用、不参与或降低收入分成,将让利空间用于降低充电服务费。

  三、下步推进计划

  一是持续推动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积极配合市资源规划、市政园林等部门,在小区周边、市政道路等公共空间,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鼓励小区物业与具备资质的充电企业合作,根据小区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引入“柜式充电柜”等新型充电设施,提升充电效率和空间利用率。二是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属地街(镇)、消防等部门,做好对业主住户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的宣传引导,落实日常安全巡查。三是继续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物业服务企业履约履责不到位的,运用信用评价等手段督促整改落实。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领导署名:陈江生

  联 系 人:蓝宗敏

  联系电话:2204279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