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内容,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厦门市建设局网站js.xm.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联系厦门市建设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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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建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认真落实省委、市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工作部署,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上下功夫,牢记经济特区先行先试的使命担当,以实的举措、实的作风、实的成效,服务大局再谋划,工作举措再细化,紧紧围绕群众关注关切的事项及各项重点工作,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规范网站建设、信息发布、审批服务、依申请公开等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发布各类政务信息2162条,其中包括机构职能类信息、规范性文件信息、规划计划类信息、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等。今年新增智能建造试点、规范性文件、规章等栏目。围绕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全年共发布各类政务信息2162条,其中包括报送两馆的217条,编发微信公众号592条,召开新闻发布会4场,市长专线2次。
(二) 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开展工作,优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所有依申请公开件按程序经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法规处负责审核后按期答复。全年共办结依申请公开128件,其中,本年度收到依申请公开125件,去年未办理完成的3件。
(三) 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领导调整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修订形成2023年版《厦门市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增加信息分类、依申请公开相关时限、不予公开范围以及收费情况等,方便申请人查询信息。持续加大咨询窗口建设力度,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1个综合业务咨询窗口,并公布咨询服务热线,进一步建立健全通过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解答群众和企业政策咨询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审批服务政策咨询服务水平。
(四)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专栏页面展示格式的通知》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对市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局网站进行优化改版,确保页面与省政府和市政府保持一致,改版内容包括规范性文件、双随机模块等。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通过公众号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管好采、编、播、发等各个环节,确保信息内容安全,防止出现导向错误。
(五) 监督保障
积极参加市府办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根据我市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梳理形成本单位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处室和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认真做好日常信息维护,积极参加市政府办公厅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对照标准查找我局存在问题和不足,逐一进行整改。持续加强网站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日常监测。聘请第三方对我局网络进行安全评估、渗透测试、漏洞扫描、基线扫描、安全加固和巡检等。
(六) 深化政务公开
做好各项重点事项的信息公开。一是定期公开保障性住房、安置房、行政审批结果、物业层级督导情况等群众关注事项的建设进度;二是建立和完善窗口无否决权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不断完善审批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水平;三是及时公布重点项目推进进度以及专项指导服务情况。
(七)持续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
围绕年度工作实际,开展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总承包办法、建设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专业能力评价管理办法、修改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若干措施等政策的解读。拓展政策解读方式,一是以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质量;二是以现场召开培训会议形式,面对面进行解读。提供政务公开线下服务,在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立了自助上网、指南公开栏等专区,提供政策查询、办事咨询等便民服务,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1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1 |
0 |
9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886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2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19 |
4 |
0 |
0 |
2 |
0 |
12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2 |
1 |
0 |
0 |
0 |
0 |
3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3 |
1 |
0 |
0 |
0 |
0 |
14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6 |
0 |
0 |
0 |
0 |
0 |
6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70 |
2 |
0 |
0 |
2 |
0 |
7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22 |
4 |
0 |
0 |
2 |
0 |
12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5 |
0 |
0 |
0 |
5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4 |
4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深度和广度提升不够,政策解读方式方法不多,特别是运用图表、动画、音频、视频、H5等形式开展解读做得不够。二是政务公开的精细化有待提高,有的相关联信息未实现链接跳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有缺失。
(二)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政策信息发布解读。解读的内容要更全面,从背景依据、目标任务、关键词、工作进展、范围期限、注意事项诠释等内容全面解读;解读的形式更丰富,通过文字、图片、视频、培训、座谈等多种方式开展。二是积极参加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结合机关实际抓好各项任务落实,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版本,扎实推进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机关没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