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指挥部及市重点项目参建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建设局、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对《关于进一步强化市重点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措施的通知》(厦建重〔2019〕17号)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修订版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对进一步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惩戒的工作措施进行修改完善(详见附件)。
二、删除进一步强化反向惩戒第5款内容:“情况特别严重的,由市重点办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对责任对象采取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暂停投标、限制承接业务、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等措施”。
三、《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市重点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措施的通知》(厦建重〔2019〕17号)不再执行。
厦 门 市 建 设 局 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进一步强化市重点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措施
(2021年修订)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重点项目管理,引导项目参建单位切实履职履责,推进项目建设提质、提速、提效,根据《关于强化省市重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机制的若干措施》(厦委办发〔2019〕45号)、《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厦府办〔2018〕23号)等有关规定,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办)在总结以往重点项目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补充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正向激励措施。对以下市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及项目管理表现突出的情形记入良好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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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具体情形 |
记录档次 |
记录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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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代建)单位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勘察设计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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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于市重点项目因进度、投资以及项目管理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市委市政府通报表扬的 |
C4 |
C3 |
C3 |
C2 |
市建设局 市重点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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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于市重点项目因进度、投资以及项目管理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市建设局、市重点办通报表扬的 |
C5 |
C3 |
C3 |
C3 |
市建设局 市重点办 |
二、反向惩戒措施。对以下市重点项目协调推进不力、项目管理较差、未落实市委市政府或相关部门议定事项等情形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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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具体情形 |
记录档次 |
记录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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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代建)单位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勘察设计 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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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于市重点项目因进度滞后、投资滞后、未落实议定事项等被市委市政府通报的 |
P5 |
P5 |
P5 |
P2 |
市建设局 市重点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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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于市重点项目因进度滞后、投资滞后、未落实市委市政府或相关部门议定事项等被市建设局、市重点办通报的 |
P6 |
P6 |
P6 |
P3 |
市建设局 市重点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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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于就同一事项市建设局、市重点办约谈1次仍未落实重点项目相关工作要求的 |
P6 |
P6 |
P6 |
P4 |
市建设局 市重点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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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于就同一事项市建设局、市重点办约谈2次仍未落实重点项目相关工作要求的(同一事项不重复记录,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
P5 |
P5 |
P5 |
P3 |
市建设局 市重点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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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于就同一事项市建设局、市重点办约谈3次仍未落实重点项目相关工作要求的(同一事项不重复记录,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
P4 |
P4 |
P4 |
P2 |
市建设局 市重点办 |
三、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体系。市建设局、市重点办将对照标准做好信用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