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办法的通知
厦住建规〔2024〕6号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办法的通知》(厦建筑〔2022〕51号)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评定分离办法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办法

  为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更好地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加快工程建设,防范廉政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分离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并提供技术咨询建议,推荐定标候选人,招标人在定标候选人中按照事先确定的定标方案自主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定标方法。

  二、适用范围

  (一)满足以下规模标准之一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积极采用评定分离办法。

  1.市级及以上财政投融资或市属及以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建设项目

  (1)单项合同估算价2亿元以上的公路、水运等施工总承包项目;

  (2)单项合同估算价1亿元以上的房建、水利施工总承包项目;

  (3)单项合同估算价5000万元以上市政施工总承包项目;

  (4)单项合同估算价3000万元以上的专业承包项目;

  (5)甲级工程勘察项目,或大型工程设计项目(按照《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确定);

  (6)一级房建市政监理项目,或一类公路监理项目,或大型水运监理项目,或I等水利监理项目(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水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确定),且监理服务费300万元以上。

  2.区级财政投融资或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建设项目

  (1)单项合同估算价5000万元以上的施工总承包项目;

  (2)专业承包项目、勘察设计项目、监理项目的规模按照上述市级及以上财政投融资或市属及以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建设项目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符合上述条件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如不采用评定分离办法,应征求招投标监管部门意见。

  (二)涉及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评定分离工作流程

  (一)编制发布招标文件及定标方案;

  (二)编制发布最高投标报价限价;

  (三)组建评标定标相关机构;

  (四)开标;

  (五)资格审查;

  (六)确定入围投标人;

  (七)评标,推荐定标候选人;

  (八)清标;

  (九)定标;

  (十)公示中标候选人;

  (十一)公布中标结果。

  四、招标

  (一)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可根据本办法,参照相关行业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范本编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明确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定标方法,明确入围淘汰规则和评标要求等。

  (二)编制定标方案

  建设单位可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编制项目定标方案作为定标依据。招标人为代建单位的,建设单位可委托代建单位编制定标方案。定标应严格按照定标方案执行,不得临时改变既定定标方案。

  定标方案明确定标要素及其评审标准、权重(附件1)和定标办法(附件2)等内容。勘察设计合并招标及设计招标项目在满足要素标准的投标人中,以设计方案优劣为定标主要依据。

  定标方案除报价评审参数K值的随机抽取区间(施工招标项目)、报价评审标准(勘察、设计、竞价的监理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答辩考核方案(如有)外的其他内容与招标文件同步公开。报价评审参数K值的随机抽取区间、报价评审标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环节公开。

  投标截止日前,建设单位将定标方案中的“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答辩考核方案(如有)、报价评审参数K值的随机抽取区间(施工招标项目)或报价评审标准(勘察、设计、竞价的监理招标项目)”加密后上传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定标前,建设单位应做好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答辩考核方案(如有)、报价评审参数K值的随机抽取区间(施工招标项目)或报价评审标准(勘察、设计、竞价的监理招标项目)保密工作。

  (三)编制最高投标报价限价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报价限价,其中房建、市政工程监理招标项目招标人不设置最高投标报价限价。

  招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10日发布最高投标报价限价。最高投标报价限价根据工程预算价下降一定幅度后确定。下降幅度可以参考省、市相关行业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可竞争项目造价下降的幅度或中标价造价指标,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工程预算价、最高投标报价限价应在发布前3个工作日报市造价管理机构备案。财政投融资工程的最高投标报价限价应报财政审核部门审核后发布。鼓励国有企业投资的工程同时委托两家造价咨询机构采用“背靠背”编制方式确定最高投标报价限价。

  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报价限价,不得在招标文件中向潜在投标人作出承诺保证最低报价者中标。

  (四)组建评标定标相关机构

  招标人负责组建相关评标机构,建设单位负责组建相关定标机构:

  1.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确定入围投标人、投标文件评审工作,提出具体的技术咨询意见,为后续建设单位定标、签订合同提供参考,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从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建的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中抽取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设计标招标人可以委派建设(代建)单位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不得多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建设(代建)单位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不得参加后续的清标和定标工作(含陈述答辩考核)。

  2.建设单位组建清标小组,负责清标工作,以表格形式整理汇总各定标候选人的定标子要素得分,作为定标委员会定标依据。清标小组成员主要从建设(代建)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关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中产生,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若招标人满足上述要求的人员确实不足的,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同意,也可委托其他具备丰富评定分离项目招标代理经验的招标代理单位中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人员。

  3.建设单位组建定标委员会,负责陈述、答辩考核以及定标工作。定标委员会须由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组建。代建单位作为招标人的,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代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组建,代建单位应将定标委员会组建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同意(定标委员会组建要求详见附件3)。建设(代建)单位应做好定标委员会的成员名单保密工作。

  清标小组、定标委员会成员凭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五、评标

  (一)资格审查及确定入围投标人

  开标后,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开展资格审查和确定入围投标人工作(资格审查和确定入围投标人的具体规定详见附件4)。

  (二)评标,推荐定标候选人

  1.勘察、监理、施工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并提出具体的技术咨询意见(不少于50字),包括报价文件的不平衡报价分析意见,技术方案(勘察纲要、监理大纲、施工组织设计)的可行性、优劣等。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2.勘察设计合并招标项目及设计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推荐出5名定标候选人(不排序,少于5名的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并分别阐述推荐定标候选方案的理由(不少于50字)。

  3.房建、市政工程在推荐定标候选人前,评标委员会对拟推荐的定标候选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对: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网址:jzsc.mohurd.gov.cn)查询拟推荐定标候选人注册人员是否满足其所持资质证书对应的资质标准要求(如有),如不满足的,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招标人如有发现投标人注册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应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函告该投标人资质审批机构。

  六、定标

  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当在评标结束5日内完成清标、定标工作,如遇法定节假日,可顺延至节后第二个工作日。如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定标的,建设单位(或招标人)应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延期原因和定标时间,原则上只允许顺延一次。

  (一)清标

  清标小组按照定标方案中确定的各定标要素评审标准,整理各家定标候选人的得分情况,编制定标资料。清标工作结束后,清标小组将清标结果加密上传至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定标时启用。

  (二)定标

  定标委员会可在清标工作结束后随即开展定标工作或择期定标。

  如需考核定标候选人拟派团队,定标委员会依据考核方案开展陈述、答辩考核工作,考核工作与清标工作同步开展。答辩考核及清标工作结束后,定标委员会随即开展定标工作。

  定标前,定标委员会还需复核清标结果,如发现清标结果有误,应及时纠正并经定标委员会所有成员签字确认,纠正情况应纳入定标报告。

  定标委员会根据清标结果、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答辩考核结果(如有),汇总各定标候选人的综合得分,而后依据定标方法定标,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勘察设计合并招标、设计招标可采用高分低价法、高分随机法、低价随机法和直接票决法定标。勘察、监理、施工招标(含房建、市政、公路、水运、水利等工程)可采用高分低价法、高分随机法、低价随机法定标(定标方法详见附件2)。

  七、中标

  (一)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应自完成定标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包括以下内容:

  1.资格审查结果;

  2.入围投标人名单;

  3.评标结果;

  4.注册人员信息核对情况;

  5.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6.定标候选人的综合得分(如有);

  7.中标候选人名单;

  8.定标结果(推荐的中标人);

  9.报价评审参数K值的随机抽取区间(施工招标项目)及抽取的K值或报价评审标准(勘察、设计、竞价的监理招标项目);

  10.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方式、时限(不少于3日)。

  (二)中标结果公布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

  八、重新定标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组织原定标委员会按原定标方案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一)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三)未按照定标方案定标并影响中标结果的;

  (四)异议、投诉被查实并影响中标结果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监督机制

  (一)建设单位是评定分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整个招标、评标、定标全过程负责,相关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廉洁意识。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事项集体研究、合法合规性审查等议事决策机制,积极发挥内部监督作用;对招标投标事项管理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内部控制。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在组织招标前,按照权责匹配原则落实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鼓励招标人建立招标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和招标采购专业化队伍,加大对招标项目管理人员的问责问效力度,将招标投标活动合法合规性、交易结果和履约绩效与履职评定、奖励惩处挂钩。

  建设单位不具备相应能力的,可按规定委托有实力的代建单位组织招标,或提请具备相应能力的上级控股(管理)单位编制定标方案、组织具体定标工作。

  (二)代建单位应依法依规履行招标人或代建合同约定的工作职责,配合建设单位严格按本办法开展评定分离招投标工作;加强内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严格规范招投标行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和约束;对建设单位作出的与招投标相关规定和本办法不相符的行为应及时指出,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三)定标前,定标方案中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答辩考核方案(如有)、报价评审参数K值的随机抽取区间(施工招标项目)或报价评审标准(竞价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属于保密内容。建设单位应加强内部人员的廉政教育,同时将廉政和保密要求写入代建协议和招标代理合同中,并明确相应的处理措施。

  (四)市、区招投标监管部门可委托专业机构采取“双随机”办法对评定分离项目开展标后评估工作。评估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实现了择优与竞价目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异议、投诉处理情况;定标方案的制定是否科学合理;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定标方案定标等。市、区招投标监管部门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五)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企业要提高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的价格、技术竞争力,遵循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原则,坚决杜绝参与围标串标。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组织招投标、编制招标文件及定标方案,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为特定对象量身定做。

  (六)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市招投标中心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对评定分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宣传引导和培训,建立完善相关工作细则,推动评定分离工作顺利开展,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十、其他规定

  (一)市住房和建设局牵头、相关行业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配合编制招标文件范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将评定分离招投标纳入电子招投标系统,为评定分离招投标活动提供入场交易服务。

  (二)本办法施行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市住房和建设局反馈;市住房和建设局应及时研究出台相关措施,并可依据施行情况,适当调整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自2024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定标要素及其评审标准、权重

  2.定标方法

  3.定标委员会组建要求

  4.资格审查和确定入围投标人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征指标标准

  附件1

  定标要素及其评审标准、权重

  一、定标要素包括信用、实力、报价、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等。其中,设计招标以考量设计方案的优劣为主,结合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兼顾考量投标人的信用、实力、报价等要素。

  为了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竞争机制,鼓励建设单位积极应用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要素包含国家和省、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国家和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如对信用评价结果运用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实力要素可包含投标人资质、类似工程业绩、工程奖项、拟派团队综合实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答辩等子要素。

  二、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在定标方案中自行增减定标子要素,但不得设置经营主体的规模、注册地址、注册资金、市场占有率、负债率、净资产规模等作为定标子要素。

  三、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通过陈述、答辩等方式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工作能力、管理水平和职业素养进行考核。陈述、答辩考核应事先制定考核方案。

  (一)勘察、施工招标项目考核可包括:项目总体情况理解,重难点的把握及解决方案,项目应急保障能力等相关内容陈述、答辩。陈述、答辩以音视频方式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考核权重不高于10%。

  (二)房建、市政工程监理招标项目有设置总监答辩考核的,总监答辩题目可在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yjy.as.xm.gov.cn/)集成并公布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知识答辩题集”中随机选取题目,并以电子化系统答题的方式进行。投标人拟派总监答辩考核权重不高于10%。

  四、施工招标项目的相关规定

  定标子要素及其权重应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分档设置定标子要素评审标准,等差设置各档次分值,档次宜为3—5档。定标子要素及其权重设置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价要素

  建设单位应合理设置报价各档次得分,不得随意压缩各档次得分差值,并且报价要素最低档得分为满分档的50%。

  1.报价要素权重的取值区间可为20%—30%。

  2.建设单位可参照类似工程下浮率合理设定报价评分标准,并在定标方案中说明设置理由。建设单位不得制定严重偏离市场报价的评分标准。

  3.建设单位可按照报价下浮率(扣减不可竞争费用)制定报价要素的评审标准。

  4.在定标方案中,建设单位确定报价下浮率满分区间中值K随机抽取范围,抽取范围定标前保密,幅度2%—4%〔保留两位小数,共200—400个点位;如:抽取范围为6.00%(含)-8.00%(不含)或8.00%(含)-12.00%(不含)等〕;清标工作开始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开标区,建设单位代表或建设单位委托代建单位代表(除清标小组成员以外)公开抽取报价下浮率满分区间中值K,抽取的K值前后各0.5%范围(区间起点含起点本数,区间终点不含终点本数)为满分区间(如:抽取报价满分区间中值K为8.78%,则K值前后各0.5%即〔K-0.5%(含)—K+0.5%(不含)〕为满分区间)。下浮率满分区间前后各递增或递减不低于1%(定标方案中需明确递增或递减的具体百分率,未明确按照1%计算)确定其他得分档次区间〔如:K-1.5%(含)—K-0.5%(不含)或K+0.5%(含)—K+1.5%(不含)为第二档得分区间,:K-2.5%(含)—K-1.5%(不含)或K+1.5%(含)—K+2.5%(不含)为第三档得分区间,依次确定〕。

  (二)实力要素

  实力子要素最低档得分为满分档的50%,但未参加答辩或没有任何奖项、业绩的可增设零分档次。

  1.实力要素的权重不高于50%。实力要素包含不少于3个子要素,且每个子要素权重不超过其他子要素权重的3倍。陈述、答辩子要素的权重不高于10%,其中项目应急保障能力部分的陈述权重不高于5%。

  2.工程奖项。设置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特指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水运交通优质工程奖、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奖、中国市政金杯奖等)、省级、设区市级优质工程奖项。

  工程奖项满分档的评审标准不得高于以下标准:近五年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个数不超过1个或者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不超过2个;招标项目的质量目标为省优(含)以上的,满分档不超过以下标准:近五年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个数不超过2个或者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不超过3个。

  3.工程业绩。工程业绩特征指标设置不超过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近五年,企业满分档的业绩个数不超过2个,个人满分档的业绩个数不超过1个,个人不得设置奖项业绩。

  4.资质等级。资格条件的资质等级可提高一级作为投标人的资质的满分档。

  5.陈述及答辩

  定标委员会对某定标候选人陈述、答辩评分高于满分标准的90%(含)或低于50%(不含)时,必须详细阐述具体理由(字数不少于50字)。

  (三)信用要素

  信用要素的最低档得分为满分档的50%。

  1.信用要素的权重可为20%—30%,鼓励房建市政工程运用厦门市建设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的权重不低于信用要素总权重的一半。

  2.信用要素运用国家、福建省、厦门市行业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结果。建设单位可根据招标项目所属行业和特点运用一项或多项信用评价结果,鼓励公路、水运、水利等专业工程运用厦门市建设行业的信用评价结果。

  3.如运用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分,满分档的评审标准不超过信用等级A级基准分10分,信用评审原则上依据最新的信用评价结果。

  (四)在厦子公司与其母公司联合投标评审标准

  在厦子公司与其母公司联合投标时,考量实力或信用时均以联合体中较高一方认定。

  五、监理招标项目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的相关规定

  (一)信用要素的权重20%—30%,房建市政工程可运用国家、福建省、厦门市行业主管部门的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鼓励厦门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权重不低于信用要素总权重的一半。

  建设单位可根据招标项目所属行业和特点运用一项或多项信用评价结果。

  (二)如运用厦门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满分档的评审标准不超过信用等级A级分值,信用评审原则依据最新的信用评价结果。

  附件2

  定标方法

  定标方案应明确随机抽取或直接确定以下一种定标方法:

  一、高分低价法

  综合得分最高3家(或5家)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从中推荐投标报价最低1家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全部定标候选人数量小于20家,确定3家中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数量大于等于20家,确定5家中标候选人。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同时,按下列规则确定排序: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报价也相同时,随机抽取确定。

  综合得分最高的3家(或5家)的中标候选人中出现最低投标报价相同情形时,在最低投标报价相同的投标人中,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随机抽取工作可由建设单位代表(除定标委员会成员以外)或由建设单位委托代建单位代表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开标区公开进行。

  二、高分随机法

  综合得分最高3家(或5家)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以随机抽取方式从中推荐1家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全部定标候选人数量小于20家,确定3家中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数量大于等于20家,确定5家中标候选人。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同时,确定排序规则按前述高分低价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低价随机法

  (一)定标范围。按定标候选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得分前30%且不少于3家定标候选人入围定标范围(具体家数四舍五入后取整)。与定标范围内排名最后一家的综合得分相同的定标候选人均入围定标范围。

  (二)推荐中标人。在定标范围内,评审报价最低3家(或5家)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以随机抽取方式从中推荐1家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全部定标候选人数量小于20家,确定3家中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数量大于等于20家,确定5家中标候选人。

  评审报价计算规则:①房建、市政工程施工项目评审报价计算规则:运用最近期的国家、福建省、厦门市行业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下浮3‰—5‰计算评审报价;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审报价。②勘察、监理、其他专业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审报价。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评审报价相同时,按下列规则确定排序:综合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综合得分也相同时,随机抽取确定。

  上述二、三定标方法的随机抽取工作由建设单位代表(除定标委员会成员以外)或由建设单位委托代建单位代表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开标区公开进行。

  四、直接票决法

  定标委员会每人投票支持1家投标人,确定得票数最多且得票数超过总票数一半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投标人得票数超过总票数一半时,得票数最多的2家投标人进入下一轮投票,得票数第二的投标人多于1家时,一并进入下一轮投票,直至有投标人得票数超过总票数一半为止。

  附件3

  定标委员会组建要求

  建设单位可授权下列人员作为定标委员会成员,行使定标权:

  一、原则上从建设(代建)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具有工程建设类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中产生,成员总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1人。

  二、本单位人员不足的,可以从上级单位、下属单位或关联企业中选取符合条件的人员。招标项目对技术、商务等有特别要求的,可以邀请与投标人无利害关系的专家,专家人数为1~2名且不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3。

  三、鼓励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建立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录库,建设单位可在相应的名录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定标委员会成员。

  附件4

  资格审查和确定入围投标人

  评标委员会负责开展资格审查和确定入围投标人工作。电子交易平台根据以下入围规则自动生成入围投标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根据入围规则复核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入围投标人名单并确认。入围规则应用信用评价结果的,若国家、福建省、厦门市行业主管部门对信用评价结果运用进行调整,从其规定。

  一、勘察设计招标项目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资格条件要求进行审查,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均为入围投标人。设计招标项目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

  二、监理招标项目

  (一)确定入围投标人

  1.当投标人数量小于等于15家的,所有投标人均为入围投标人;

  2.当投标人数量大于15家的,可采用以下方式确定入围的投标人:

  (1)房建、市政工程项目

  可按最近期的国家、福建省、厦门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5家入围。

  (2)公路、水运工程项目

  可按最近期的国家、福建省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的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5家入围。

  (3)水利工程项目

  可按最近期的国家、福建省水利行业主管部门的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5家入围。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上述入围投标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资格条件要求进行审查。已入围投标人不满足资格条件的,不再递补入围投标人。

  三、施工招标项目

  设置类似工程业绩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项目,招标人可先资格审查后确定入围投标人;其他项目,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选择确定入围投标人和资格审查顺序,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已入围投标人不满足资格条件的,不再递补入围投标人。

  房建、市政工程可作为资格条件的类似工程业绩特征指标详见附件5,其他专业工程可作为资格条件的类似工程业绩执行相关规定。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资格条件要求进行审查。

  (二)确定入围投标人

  1.投标人(先资格审查项目,指符合资格条件的有效投标人,下同)数量小于3家,招标人重新招标。

  2.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3家且小于等于20家的,可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往高排序,淘汰1家报价最高的投标人(报价最高的投标人多于1家时一并淘汰),剩余投标人被确定为入围投标人;

  3.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21家且小于等于30家,可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往高排序,淘汰报价靠前和靠后的各1-3家投标人(具体家数开标现场公开抽取确定),剩余投标人被确定为入围投标人;

  4.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31家且小于等于50家

  (1)可运用报价排序及信用排序淘汰投标人。经报价排序淘汰投标人后,投标人数量小于等于20家的全部入围,投标人数量仍大于20家的以信用排序最终确定入围投标人。具体淘汰要求可详见《报价及信用淘汰投标人分类表》(附后)。

  (2)增补入围投标人规则:

  ①当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存在〔(入围的投标人最高报价-入围的投标人最低报价)/招标项目最高投标报价限价*100%<1%〕的,已入围的投标人只占用一个入围名额,可按照信用排序淘汰投标人规则增补未被报价排序淘汰的投标人入围。

  ②当入围投标人中,任意相邻两家入围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报价差/招标项目最高投标报价限价*100%<0.1%)的,这相邻两家投标人只占用一个入围名额,建设单位可按照信用排序淘汰投标人规则增补1家未被报价排序淘汰的投标人入围。

  (3)房建、市政项目

  ① 最近期的国家、福建省、厦门市行业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可按其投标报价下浮1%—2%折价,折价后低于入围投标范围内最高投标报价的可一并入围(被报价排序淘汰的投标人除外)。

  ②按照上述入围规则,入围的投标人中国家、福建省、厦门市行业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少于10家的,从未入围的国家、福建省、厦门市行业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投标人中按照低价优先原则补足10家。

  (4)公路、水运、水利项目

  按照上述入围规则,入围的投标人中国家、福建省、厦门市行业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少于5家的,从未入围的国家、福建省、厦门市行业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投标人中按照低价优先原则补足5家。

  5.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51家

  可运用报价排序淘汰投标人,未被报价排序淘汰投标人可按报价排序分为上下两个半区,在半区范围内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入围投标人。

  (1)报价排序淘汰投标人。

  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往高排序,淘汰排序靠前10%且不少于5家投标人,在余下的投标人中淘汰排序靠后1/4且不多于30家投标人(取整原则为“四舍五入”)。

  (2)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

  ①报价排序分区。未被报价排序淘汰投标人按照报价高低分为上下两个半区,其中下半区投标人报价高于上半区投标人报价。未被报价排序淘汰投标人家数为偶数时,两个半区的投标人家数对等;家数为奇数,下半区投标人比上半区投标人多一家。若最接近上、下半区分区位置的若干家投标人投标报价一致时,统一划入下半区。

  ②抽取入围投标人。

  具体规则可详见《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分类表》(附后)。

  报价及信用淘汰投标人分类表

  (适用于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31家且小于等于50家)

 

  报价排序淘汰投标人

  信用排序淘汰投标人

  备注

  房建、市政

  工程项目

  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往高排序,淘汰排序靠前10%且不少于5家投标人,在余下的投标人中淘汰排序靠后1/4数量的投标人(取整原则为“四舍五入”)。经报价排序淘汰投标人环节后,投标人数量小于等于20家的全部入围,投标人数量仍大于20家的进入信用排序淘汰投标人环节。

  从最近期的国家、福建省、厦门市行业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投标人中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往高排序选取20家入围投标人。

  经淘汰后投标人数量不足20家的,按实际投标人数量入围投标。

  公路、水运

  工程项目

  水利工程

  项目

  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分类表

  (适用于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51家)

 

  报价排序淘汰投标人

  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

  房建、市政工程项目

  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往高排序,淘汰排序靠前10%且不少于5家投标人,在余下的投标人中淘汰排序靠后1/4且不多于30家投标人(取整原则为“四舍五入”)。

  上半区入围投标人。从最近期的国家、福建省、厦门市行业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上半区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2家入围投标人。

  下半区入围投标人。从最近期的国家、福建省、厦门市行业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下半区投标人中,随机抽取8家入围投标人。

  上下半区入围投标人总数为20家。

  附件5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征指标标准

  承包方式

  工程类别

  工程特征指标

  施工总承包

  建筑工程

  高度100米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

  高度100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高度12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地下二层及以上的大型地下建筑工程(含房屋建筑工程的地下室工程)

  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

  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实际造价3亿元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

  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实际造价3亿元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实际造价3亿元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的医疗、文化、教育、体育场馆、仓储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单跨跨度45米以上或长度10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工程

  断面25平方米以上或长度100米以上的隧道工程(地下交通工程)

  15万吨/日以上的净水厂

  10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

  中压以上燃气管道、调压站

  1000吨/日以上的垃圾处理厂(场)

  实际造价3000万元以上市政排水管道工程

  实际造价5000万元以上市政综合工程

  单舱截面面积10平方米以上或多舱(含双舱)截面面积18平方米以上或长度1000米以上综合管廊工程

  专业工程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

  实际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

  消防设施工程

  单体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或单体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工程或实际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消防设施工程

  钢结构

  工程

  短向跨度(或直径)90米以上的网壳、网架结构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单体公共建筑装修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实际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或住宅装修工程

  建筑幕墙工程

  单体建筑工程幕墙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

  地基基础工程

  开挖深度15米以上的基坑围护工程或实际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地基基础工程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

  实际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实际造价1200万元以上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注:本标准的“以上”均包含本数。公共建筑涵盖范围,依据《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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