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厦门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废止厦建设〔2022〕29号文的通知
时间:2024-10-24 11:16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质安站,市消防审验中心,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厦门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导则(试行)>的通知》(厦建设〔2022〕29号)。请各有关单位注意我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按2024年8月23日省消防救援总队和省住建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导则(试行)>的通知》(闽消〔2024〕109号)(详附件)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导则(试行)》的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厦门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10月28日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