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及楼宇命名更名审批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5-06-26 16:10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和省住建厅、省民政厅有关通知要求,经研究,我市办理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单位与办理施工许可的审批单位为同一层级的住房和建设部门,现将《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审批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审批。本通知施行之日后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工作。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可按原要求办理。

  二、市、区住房和建设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相应审批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确保住宅区、楼宇名称使用规范、管理有序。

  三、标准地名审批后,涉及《商品房预售许可》等证件中的项目名称,以及广告宣传、标志设置等项目开发经营活动均应使用标准地名,不得创设其他推广名等非标准地名。对擅自进行地名命名、更名以及未使用或未规范使用标准地名的,由住房和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6月24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