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16-07-01-2025-057
  • 备注/文号:厦住建工〔2025〕54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18
  • 内容概述: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建筑起重机械有关情况的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建筑起重机械有关情况的通知
时间:2025-07-18 17:47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和建筑起重机械相关单位:

  为持续稳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根据《厦门市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厦住建工〔2024〕17号)和《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2025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厦住建工〔2025〕45号),以及台风汛期、暑期高温天气等工作部署,市住建局组织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下文简称市质安站)开展第二季度市管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工作。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差异化监管、专项监督检测,及其他专项工作方式,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工作。从检查情况看,第二季度大多数责任主体能较好贯彻落实标准规范和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一)日常监督检查情况

  采取站科两级“双随机”执法检查、科室巡查、常态化专项巡查等方式深入一线,按照“双随机检查与科室巡查对项目全覆盖,专项巡查和监督检测对企业全覆盖、抽查项目机械数与市占率正相关”的原则,共检查建筑起重机械398台次。其中,“双随机”检查63台次,专项巡查74台次,监督检测51台次,科室巡查210台次(含安拆环节抽查142台次,占同期安拆总数的50.5%)。此外,各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单位在日常检测活动中共出具不合格检测报告31份,不合格率为4.8%(详见附件1)。

  (二)差异化监管情况

  第二季度共对4家建机一体化企业、12个项目,涉及38台设备开展差异化监管,要求相关企业和项目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共开展差异化监督检查13次20台次,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8台,责令相关责任主体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并举一反三,全面查找改进管理薄弱环节,提升管理质效。

  (三)上半年专项监督检测情况

  5月19日至6月12日,开展上半年专项监督检测,共抽查检测项目28个,建筑起重机械51台,其中,塔机33台、施工升降机18台(含智能施工电梯3台),共发现安全隐患174条,涉及检测关键项严重安全隐患91条。针对所发现问题,发出《责令改正(整改)通知单》28份,督促各责任主体彻底整改,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发布专项通报文件。

  (四)其他情况

  省厅“两个专项”工作:一是根据省住建厅部署,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一人多机”问题专项整治,至5月底如期完成全部876个问题整改。二是开展建机备案证电子化工作,截至7月4日共受理备案证电子化申请810件,办理673件,不予许可58件,退件79件。此项工作仍在持续开展。

  智能建机合规性整治工作:督促目前在厦门区域销售使用的5家智能施工升降机生产厂家,按《厦门市智能施工升降机安全指引(试行)》规定,全数完成产品企业标准自声明公开和智能化相关功能、性能指标补充型式试验。

  二、主要问题

  检查中发现,个别企业和项目在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人员管理、维修保养、日常检测和进场核查等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在金属结构、附着连接、作业环境、起重吊装等实体和作业安全方面存在安全隐患。

  (一)安全管理问题

  1.产权备案提供材料不真实。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电子化工作办件过程中,发现厦门市鸿金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疑似公章P图造假证明材料1份,涉及机械10台。我局已督促整改,并将依法予以处置。

  2.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松懈,存在未持证上岗、与备案人员不一致等情况。

  3.设备进场核查组织不认真。个别项目未认真核查设备重要证件资料和部构件,进场验收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问题。

  4.日常检测组织不规范。部分项目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委托、费用支付不符合规定。

  5.维保质量不合格。个别项目维修保养力度不够,设备动态质量控制不实。

  (二)实体和作业安全问题

  1.金属结构问题。部分项目重要金属结构存在变形、开裂等情况。

  2.附着连接问题。个别项目附着存在非原厂部件、与标准节和建筑物连接不到位等问题。

  3.作业环境问题。部分项目存在机械与邻近设施安全距离不足、安全防护设施不全等问题。

  4.起重吊装问题。部分项目起重吊装作业管理不到位,存在违规指挥、错误使用吊索吊具等问题。

  具体问题清单、责任单位、涉及项目等详见附件2。

  三、处理措施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均已发出责令整改单,要求相关单位认真严肃整改,并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同时,根据《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操作标准(P类,质安部分)》(2024版)等相关规定,对2个项目相关责任主体记录批评类信用监管行为,暂停使用建筑起重机械1台,补做整机型式试验1次,站级约谈2次。建筑起重机械问题较多项目及处理情况详见附件3。

  根据《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差异化监管方案的通知》(厦住建工〔2024〕88号)规定,将5家建机一体化企业、2家施工企业,以及2个项目列为2025年第三季度差异化监管对象(详见附件4)。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人员管理,落实持证上岗。要加强对司机、安拆工、信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按要求启用人脸识别等智能手段,实现动态实名核验,严禁无证上岗、借证顶岗、备案人员与实际操作人员不一致等现象,严抓专职安全员上作业面带班和吊装作业,确保人岗匹配,按章作业。  

  (二)强化技术管理,提升内业质量。要严格落实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全流程技术管理责任,确保专项施工方案、安拆方案及其技术交底、验收等关键内业资料真实完整、规范编制,杜绝数据造假、模板复制等行为,做到与现场工况匹配、能有效指导施工,并不折不扣执行。对于未按方案执行或方案与现场严重不符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纳入信用监管记录。

  (三)聚焦关键要素,保障结构安全。要重点加强对标准节、附着装置、安全限位器等关键部件的质量进场核验,逐件核查,严禁简配、错配、混用或使用未经确认的非原厂产品。主要构配件必须满足完整的型式试验报告要求,焊接质量、锚固方式、螺栓紧固情况等均应经专业技术人员复核确认。对于在用设备,凡发现结构变形、错位,连接件松动、不可靠等隐患的必须立即停用,限期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四)提升检查质量,压实动态管理。要按照规范要求做实做细定期检查和维保,确保每日班前检查、定期检查和维保制度落实到位,定期对设备基础、主要金属结构件,安全装置、钢丝绳、吊索具、电气系统等关键零部件开展全覆盖排查,针对汛期、台风、高温等特殊时段应同步开展专项检查,提前排查防风锚固、限位装置、防护设施等重点环节。同时,应加强作业环境管理,严控塔机与外架、通道、围护等设施的最小安全距离,筑牢设备运行与人员作业的安全屏障。

  附件:1.2025年第二季度建筑起重机械日常检测不合格汇总表

  2.2025年第二季度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工作具体问题清单

  3.2025年第二季度建筑起重机械问题较多项目及处理情况汇总表

  4.2025年第三季度差异化监管对象汇总表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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