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16-07-01-2025-058
- 备注/文号:厦住建工〔2025〕55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18
- 内容概述: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5年第一轮建设(代建)单位履行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专项检查情况的通知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督促建设(代建)单位严格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强化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控,全面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根据《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第一轮建设(代建)单位履行首要责任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厦住建工〔2025〕38号)要求,前期我局组织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对建设(代建)单位履行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本次检查采取“双随机”和专项检查、日常巡查等方式展开,取得较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随机抽取市属、区属国企或其子公司建设(代建)的31个市管项目,其中房屋建筑工程14个、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3个、轨道交通工程4个。综合检查结果,优秀项目3个(占比9.7%),良好项目26个(占比83.9%),合格项目2个(占比6.4%)。
从总体情况看,大多数建设(代建)单位能够按照各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控制度,牵头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施工扬尘防治、防台防汛等工作,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处于受控状态。但仍有部分受检工程建设(代建)单位对项目管理重视不够,未能有力牵头相关责任主体落实自查自纠,现场质量安全隐患不能及时落实整改,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未有效落实。
二、工作亮点
部分建设(代建)积极牵头推进智能建造技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应用,通过智慧工地系统开发,将信息化管理、5G 技术、智能终端设备广泛应用到施工现场,实现对项目全天候的管理监控、全方位的协同监管、全流程的安全监督。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制度制定和执行方面
1.制度执行方面:个别建设(代建)单位未制定危大工程管理专项制度,未完善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考核机制及标准。
2.文件落实方面:部分建设(代建)单位未认真组织学习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并按文件要求开展专项整治等工作。
(二)项目管理方面
1.个别建设(代建)单位未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按规定组织过程验收,擅自进入下一工序施工。如,个别项目未对抗浮锚杆检测验收,现场已进入底板钢筋绑扎。
2.个别项目对质量安全机构责令改正或约谈的现场存在问题未整改到位,建设(代建)单位已书面确认整改反馈报告。
3.部分建设(代建)单位未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如,个别项目的高大模板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现场实际编制,现场已搭设。
4.部分建设(代建)单位未定期检查关键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如,个别项目的专职安全员对项目具体情况不了解,个别项目的专职安全员请假时未安排替岗人员。
四、处理意见
为切实激发建设(代建)单位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内生动力,奖先策后,经研究,对有关单位处理如下:
(一)对厦门国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马銮湾新城海沧芸尾后柯鼎美安置房(HC-1地块、HC-2地块)代建单位]、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新机场项目-机场工程-航站区工程-一标段建设单位)、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工程-土建施工总承包2标段一工区建设单位),分别予以肯定表扬,记录企业信用监管行为C3档次1次。
(二)对厦门集美发展集团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岩内安置房2#地块代建单位)、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火炬学校周边配套道路工程代建单位)、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火炬学校周边配套道路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记录企业信用监管行为P6档次1次。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建设(代建)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应切实牵头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落实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工程质量回访和投诉处理机制,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闽建建〔2023〕6号)、《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通知》(厦住建工〔2024〕9号)和《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工作指引的通知》(厦住建工〔2024〕81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建设(代建)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加大对其建设项目的检查频次和力度;发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依规查处。
附件:2025年第一轮建设(代建)单位履行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7月18日